公文寫作基本知識講稿
3、工作依據,檢查憑證。依據和憑證作用是公文的基本作用。上級依據上報的公文審批、答復、決定;下級依據下發的公文開展工作。離開了公文,工作便失去了依據,必然各行其是。上級的決策是否正確,下級情況反映是否屬實,公文是最好的憑證。工作開展后,評價其效績,也要以公文為檢查憑據。
4、溝通信息,聯系公務。各機關在公務活動中,用公文與上下左右的機關進行聯系,相互告知情況、交換情報、交流思想、接洽工作、協調工作。隨著公文在其間的往復運行,整個機關系統由此聯成一體,使各項工作能高效率、有秩序地開展起來。
5、宣傳教育,統一思想。公文不僅要傳達決策意圖、布置任務,還要解釋原因、說明情況,讓人們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從思想上弄清問題,提高認識。充分發揮公文的宣傳教育作用,可以使廣大干部、群眾明確目標,統一思想,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工作,提高工作的自覺性。
三、公文的寫作格式及要求
公文一般由文頭、正文、文尾三部分組成。
(一)國家機關正式公文的文頭一般由文件名稱、發文字號、簽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等組成。占文件首面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橫隔線與正文分開。
1、文件名稱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簡稱加上“文件”二字組成(函只署發文機關名稱),置于首面的上端,用莊重、醒目的字體套紅印刷。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行文,牽頭主辦機關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辦機關的名稱。黨委和政府聯合行文,黨委排列在前。
2、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標于括號內的年份、順序號組成,位于文件名稱之下、橫隔線之上的正中位置(函的發文字號標注在標題的右上方)。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3、上報的文件,應當在發文字號的同一行右端標明簽發人姓名。
4、秘密等級、緊急程度,應視文件內容需要從上至下依次標注在文件名稱的左上角。秘密等級依次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種;緊急程度分為“急件”、“特急件“。機密、絕密文件應標注份號。
5、政府令的文頭由套紅印刷的“政府令”和編號組成。政府令的編號為“第號”。
(二)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等。
1、標題。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內容提要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公文標題的作用,一是提示內容、點明主題,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給公文定名,標題就該公文的名稱,便于收文機關登記管理,便于查找詢問。公文標題位于橫隔線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標點符號,不能以引用文件字號代替內容提要。
2、主送機關。指收受、辦理文件的單位。俗稱“抬頭”。除“公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應標明主送機關。主送機關名稱位置一般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頂格位置書寫。“決定”、“命令(令)”、“會議紀要”等文種,主送機關可置于文尾主題詞之下抄送欄內,標為“主送:”“或分送:”,或在抄送欄內連同抄送機關一并用“送:”。向上級機關的請示,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用抄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