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基本知識講稿
3、正文。即公文的具體內容,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要使用序數符號標明層次時,一般排列順序是:第一層用“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用“(1)”。行政規章視需要按章、節、條、款、項標明層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機關以下。較長的公文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正文的寫法從內容上講,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問題,準確無誤。觀點要鮮明。需要受文單位做什么,解決什么問題,準確明白。從形式上講,條理層次清楚,文字簡練確切,標點符號準確無誤,篇幅力求短。
4、發文機關。是指正文之后、附件之下所署發文機關名稱。發文機關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偏右下方。如果正文占滿了公文紙的全頁,不得不在下一頁落款時,可將落款放在空白頁。發文機關應寫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的簡稱(也可用單位的印章代替)。
5、成文日期。是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經會議批準的文件,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以最后一個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成文日期使用公元紀年,用漢字書寫。成文日期的位置一般在發文機關的下面。成文日期是文件生效和查閱的重要依據,要求準確、完備、具體,不能忽視。
6、印章。印章是發文機關表示對公文負責并標志公文生效的憑證。公文除會議紀要外,都應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非規章性文件,可由主辦單位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聯合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印章一般蓋在成文日期之處,上邊沿不壓正文,下邊沿騎年蓋月。
7、附件。公文如有附件,附件名稱注在正文之后,文件落款之前,如有兩個以上附件應注明附件的順序。附件與主件訂在一起發送,如不能訂在一起,應在附件首頁左上角注明主件的發文字號和附件的順序號。
8、抄送機關。即指除主送機關以外需要了解該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在實際工作中,需注意幾個方面:抄送機關不能濫抄濫送,也不能漏抄漏送;請示公文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要抄送直接上級機關;向下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不要再抄送上級機關。
(三)文尾部分包括主題詞、抄送欄、印發機關與印發日期、印制份數等項。
1、主題詞標于文尾部分抄送欄之上。上報的文件從受文機關制發的主題詞表中選取詞標注,其它文件可從本機關制定的主題詞表中選詞標注。標注主題詞一般選3—5個單一詞組,以先內容、后形式的順序排列。標注主題詞應準確、規范。
2、抄送欄位于主題詞之下、印發機關與印發日期欄之上。抄送范圍如涉及各方面機關,一般按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政府部門的順序排列。抄送機關的名稱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3、印發機關與印發日期欄位于抄送欄之下,左端標注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右端標注印發日期。翻印文件,此欄標注翻印機關名稱和翻印日期。
4、文件印制份數標注在印發機關與印發日期欄之下右側,標注有“(共印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