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公文文稿的審核
決策意圖的審核應當把握兩個方面:要結合決策會議的記錄或者會后紀要,結合領導人的表述,力求使領導決策精神在公文文稿中得以充分展現;要審核公文的引文和引言部分,保證領導的決策表述原汁原味、不差分毫。
一定條件下,可以說符合了領導的意圖,也就保證了公文觀點的正確,保證了決策意圖的鮮明體現。
五審結構條理清楚與否
公文的實用性相當強,所以,公文必須能收到這樣一個效果:人們閱讀完公文以后,就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標準。這就要求公文的表述一定要特別地清晰。這樣,結構與條理在公文中的重要性顯得尤為突出,公文的結構必須嚴謹,條理必須清楚。
公文一般采用“憑——析——斷”的結構,“憑”是公文的目的,常用“為了”、“依據”、“遵照”等詞語,表述清楚行文的根據和目的;“析”是公文的主體,具體安排任務,部署工作,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占有比較大的篇幅;“斷”是在公文最后提出的希望和要求,起強調作用。這樣的結構布局已經成為了固定的式樣,較為周密嚴謹。公文主體部分的容量較大,篇幅較長,很容易理不出頭緒,造成模糊不清的現象,影響公文內容的表達。因此,這一部分審核的重點就是公文主體的條理性問題,我們提倡用結構層次序數的辦法,做到條理清晰,結構嚴謹。條理清晰的公文,會給我們領會公文精神,實踐公文內容帶來許多的便利。
六審文字表達得體與否
審核公文文字表達的工作量很大,常從義的表達和形的表達兩個方面去審核。
審核義的表達,主要包括四個層面:措辭是否準確,表達是否周密,文字是否流暢,文件中的觀點、思想、意見和主張是否得以完整體現。文從字順,準確簡練,通俗易懂,語言得體是這一層面的審核標準;文句段落的內容是否符合邏輯,文句段落之間是否具有張力,這是公文真實性的保證。一般不使用積極修辭,若有必要使用,則必須恰當,以能有力地表現主旨、服務于文稿內容為標準。
審核形式的表達,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看使用的標點符號是否合適,有無濫用和省略,要避免通篇一逗到底的現象,做到使用標點符號正確、規范;必須消滅文稿中的錯字、白字、生僻字等現象,尤其避免在關鍵地方出現錯別字;相關法規對公文的文面書寫有一些具體規定,一定要得到貫徹。
七審行文程序恰當與否
確保行文程序的合法性,保證行文手續符合要求,是公文審核的又一重要內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已就“行文規則”和“發文辦理”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也自然成為審核行文程序的兩大標準,具體審核可以參照辦理。這里扼其要而述之:
要從實際效用的角度出發,審核行文的必要性,確有必要方可行文。
要從機關單位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審核行文關系。
要從公文制發的過程(公文制發過程為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審核行文的程序。
要從行文的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審核行文方式。
八審公文格式規范與否
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施行已經5年多了,但基層機關單位真正能做到格式與新規定完全符合的公文的確不多,在公文格式的運用方面存在著一些疏漏,因而,公文格式的審核將是當前公文審核的一個重點和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