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學校心得體會
現場演示2(如何應對小朋友的威脅):a要b的糖,b不同意,a威脅b:“如果你不給我吃,我就不和你玩了,也不讓幼兒園其他小朋友和你玩!”b答:“我可以和老師玩。”a:"我讓老師也不和你玩。"b答:“我可以和自己玩。”也可以教孩子這樣回答:“你是在威脅我,老師是不會受你控制的。”
另外,3歲以下孩子打人等行為,不用語言多說,直接將孩子抱走就可以。因為孩子的感受力很強,他們用身心感受環境,只要他有粗野行為就將他抱走,多次之后他就知道此行為不被接受。
孫老師又強調,不要問孩子誰先動的手,這樣問不但沒有意義,還會給孩子一種感覺,誰先動手誰錯,后動手的人沒錯。分享了他們幼兒園的一件事,兩個孩子起爭執,老師問怎么回事,兩個孩子還沒說話,一旁的一個大孩子一個勁兒插話:“我知道怎么回事,誰誰誰,……”老師打斷了他:“這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請你離開。”老師將兩個孩子帶到一個安靜的地方,問發生了什么,兩個孩子都說是對方打了他。老師沒有詢問誰先動的手,而是說:“打人是粗野的行為,你們需要給對方道歉。”并讓兩個孩子自己協商誰先道歉(自主權一定交給孩子,而不是老師。)
2.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歸自己所有,并有權利自由支配。
這里強調的一點就是:除自己的東西外,任何東西都是別人的,未經允許都不能拿。撿到的東西也不是你的,只要不是你的東西,就是別人的。這里特意強調撿的東西不是自己的,是讓孩子養成不貪便宜的習慣。有個家長問撿垃圾可以嗎?(全場爆笑但是卻又是我們常遇到的問題。)孫老師的回答是:“嚴格意義上講是可以的,但是我個人不支持。”我想起孩子曾經撿過一個手鏈,在找不著主人的情況下我們允許她留下了,現在想想,如果我們再次撿到東西,如果價值偏高,如何給孩子講什么可以留下什么不可以,如果給孩子解釋東西的“價值”“貴重”?不過寫到這里,我突然有些迷惑了:那就是如果撿垃圾也是不可以的,那么如何給孩子解釋日常生活中那些從垃圾中回收東西的行為,例如撿水瓶、廢舊東西利用等;但是如果可以,那么又給孩子如何解釋有些東西撿了可以據為己有,有些就不可以?這樣,到底可以撿與否的標準豈不是家長來定,孩子自己是混亂的??也許干脆一刀切什么也不讓撿最為簡單有效,但是孩子對一些管管棒棒之類的東西還真是情有獨鐘……還是先寫筆記吧……我問孫老師,如果在找不著物品主人的情況下孩子先玩,等主人回來之后還給主人可以嗎?孫老師很堅決的回答不可以。
這個規則下,就是孩子間對物品的爭奪,物品又分為私人物品和公共的東西;另外一個經常會碰到的問題就是孩子把東西送人之后又反悔,這個反悔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長干涉認為東西太貴重要求要回,一種是孩子自己的反悔。幼兒園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
1)小朋友未征得別人同意拿走了對方的東西;
2)小朋友拿走了環境中不明主人的東西;
3)小朋友向另一個小朋友借了玩具,轉送了他人;
4)當小朋友把物品送人之后,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