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發生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需要新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1.4.2.4ⅳ級(一般):
ⅲ級(較大)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ⅲ級(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ⅲ級(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工業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市供銷社、市電
業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直其他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和需要臨時增加)等負責人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部門應急預案。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省有關救援力量等。
2.2應急管理機構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按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隨時掌握本《預案》實施情況,并對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并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辦理市政府(或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傳達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并監督落實;(2)通知并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并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協調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承辦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2.2.3市有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
(1)市安監局:建立“專家庫”,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災害事故分析,對搶險救援提供咨詢和對策;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事故及救援情況;搜集與事故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在職權范圍內、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定性、處理工作,同時為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準備;建立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檔案。(2)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