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2事故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報告人員在向上級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應提供以下情況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2)事故類型;(3)傷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4)事故涉及的危險材料性質、數量;(5)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
(7)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的事宜;
(9)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絡方式。
3.3信息處理
3.3.1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故單位請求,通知市相關部門和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3.3.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成立專家組,組織專家對事故危害進行研判,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報告意見。
3.3.3市安委會辦公室、市相關部門和機構接報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市領導反饋情況。
3.3.4按照有關規定,市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限內立即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
4應急響應
4.1事發地縣(市)、區的應急反應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應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當事態超出其響應級別或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對事故做出應急響應。
4.2市級應急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根據事故類型、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市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在總指揮發布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命令后,按照相關規定,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行動,按照啟動命令和本《預案》的要求,實施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應急響應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2)開通與事故地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系。
(3)經專家對警情判斷報請市政府領導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立即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適宜啟動各相應分預案的,建議由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實施。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工作:
(1)召集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2)向社會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