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市公安局:負責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保護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相關警種參與救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市建委:負責調集并組織使用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預案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救援工作;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支持,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配合上級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部門報告人員傷亡、疫情監測及防治情況;在緊急情況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級衛生部門尋求醫療支援。
(7)市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可能對人員傷害情況的監測,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的措施建議,負責對空氣和水污染的監測,并提出治理方案。
(8)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
(9)市氣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
(10)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現場滅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搶救人員物資。
(11)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12)事故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并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13)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作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相應工作。
2.2.4市有關部門應與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做好部門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負責所牽頭實施分預案應急管理機構與省相關預案的管理機構的銜接,保持溝通,爭取指導和支持。
2.2.5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駐新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建立與駐新部隊、武警部隊、中央、省和其他駐新單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聯系、溝通機制。必要時,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協調駐新部隊、武警部隊及中央、省和其他駐新單位參與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2.2.6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人民政府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事件的領導和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和災后重建、應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報告
3.1報告主體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用最快捷的方式報告事故發生情況,撥打公安110報警、120醫療急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發生火警時撥打119報警電話,請求緊急救護,并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當立即逐級報告新鄉市人民政府(值班電話: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時報新鄉市安委會辦公室(電話:0373-3718451)。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市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書長轉報分管副市長、市長,同時報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書長、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