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西方的文化資源導學案
第三,不僅中國古代的文化產品滲透了藝術精神,而且中國古人的行為方式也具有著審美的品格。與依靠法律來約束人們外在行為的西方不同,中國古代主要仰仗倫理來調節人們的社會活動。《樂記•樂本篇》云:“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這樣一來,“樂”這種廣義的藝術,便不僅成了“禮”的合法補充,而且是其不可或缺的有機構成。只有從這一意義上講,我們才能夠理解孔子“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的意義所在。在“禮樂文化”的構架內,人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不僅要符合“禮”的規范,而且要具有“樂”的儒雅,即具備審美的特征。因此,就在西方的經院哲學家們通過邏輯或數學等手段來揭示宇宙、乃至上帝的奧秘時,自隋、唐而開始的科舉制度卻要將寫詩和作文看成是每一個國家官吏所首先應具備的素質。這種對國家的統治者和管理者的美學要求,在世界范圍內都是極為罕見的……。與儒家不同,道家是反抗禮樂文化的,但其“乘物以游心”(《莊子•人間世》)的逍遙精神更容易讓人們以審美的態度來對待全部生活。無論是在老子的“大音希聲、大象無形”(《老子•四十一》),還是莊子的“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莊子•大宗師》)都顯得比儒家更加接近于藝術的境界。因此,中國古代的士大夫們可以不懂天文、歷算知識,但卻必須用琴、棋、書、畫來修養身心。這種特有的行為方式和休養方式,難道不正是“詩性文化”的顯著標志嗎?
第四,從信仰方式的角度上講,中國的傳統藝術的過分發達,在功能上有著彌補宗教信仰的特殊意義。我們知道,在具有宗教傳統的西方社會,藝術在相當長的時間里起著引導人們走向上帝的中介作用。與之相反,在沒有宗教傳統的中國社會里,藝術的境界可以撫慰人們的情感、陶冶人們的性情,從而起著準宗教的功能。正因如此,被稱為中國思想主要支柱的儒、道、騷、禪四家,無不以審美和藝術為其最高境界。孔子畢生“克己復禮”,但在關鍵的時刻還是道出了“吾與點也”(《論語•先進》)的名言;莊子畢生“絕圣齊知”,但其“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莊子•天下》)的文章,顯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藝術精品;楚騷思想自不待言,其中的神人、仙女并不是信仰的對象,而是審美的化身;佛教本來是從印度一帶傳入的宗教,但中國化了的禪宗卻揚棄了其中的思辨內容和行為戒律,把它引向了充分自由的審美境界。唯其如此,我們才能理解,中國古代為什么沒有《圣經》,但卻有了《詩經》。這種“以詩為經”的文化現象,在世界范圍內也是獨一無二的。
第五,從語言的角度上講,說中國文化是“詩性文化”,也有著相當重要的理論根據。與印歐語系相比,屬于漢藏語系的漢語在詞匯上具有多義性、模糊性的特點,在語法上具有靈活性、隨意性的特點,在語音上具有因聲調而帶來的音樂性的特點,這一切自然無助于邏輯性的表述和科學性的思維,但恰恰有利于形象性的表述和藝術性的思維(參閱加爾通、西村文子《結構、文化和語言——印歐語系語言、漢語、日語比較研究》,《國外社會科學》1985年,第8期。)。一個民族的語言,不僅是一種特殊的表述方式,而且是一種獨特的思維、感受、乃至存在方式。從這個“存在的家園”出發,中國人自古就以一種詩性的思維和詩性的態度來對待世界。精通近十種語言的辜鴻銘指出:“漢語是一種心靈的語言、一種詩的語言,它具有詩意和韻味,這便是為什么即使是古代的中國人的一封散文體短信,讀起來也像一首詩的緣故。”(《中國人的精神》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