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語文《游俠列傳》(節選)北京版
解執恭敬,不敢乘車入其縣廷。之旁郡國,為人請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厭其意。然后乃敢嘗酒食。諸公以故嚴重之,爭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縣賢豪,夜半過門常十余車,請得解客舍養之。
譯文如下:
洛陽人有相互結仇的,城中有數以十計的賢人豪杰從中調解,兩方面始終不聽勸解。門客們就來拜見郭解,說明情況。郭解晚上去會見結仇的人家,仇家出于對郭解的尊重,委屈心意地聽從了勸告,準備和好。郭解就對仇家說:“我聽說洛陽諸公為你們調解,你們多半不肯接受。如今你們幸而聽從了我的勸告,郭解怎能從別的縣跑來侵奪人家城中賢豪大夫們的調解權呢?”于是郭解當夜離去,不讓人知道,說:“暫時不要聽我的調解,待我離開后,讓洛陽豪杰從中調解,你們就聽他們的。”
郭解保持著恭敬待人的態度,不敢乘車走進縣衙門。他到近旁的郡國去替人辦事,事能辦成的,一定把它辦成,辦不成的,也要使有關方面都滿意,然后才敢去吃人家酒飯。因此大家都特別尊重他,爭著為他效力。城中少年及附近縣城的賢人豪杰,半夜上門拜訪郭解的常常有十多輛車子,請求把郭解家的門客接回自家供養。
第六自然段:郭解遷徙茂陵的風波
及徙豪富茂陵也,〔1〕解家貧,不中訾,〔2〕吏恐,不敢不徙。衛將軍為言:〔3〕“郭解家貧不中徙。”上曰:“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解家遂徙。諸公送者出千余萬。軹人楊季主子為縣掾,〔4〕舉徙解。解兄子斷楊掾頭。由此楊氏與郭氏為仇。
【注釋】〔1〕“及徙豪富茂陵也”,漢武帝在建元二年(公元前一三九年)在槐里縣茂鄉設茂陵縣,給自己營造陵園。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他接受主父偃的建議,要把各地有勢力的人物及家產在三百萬錢以上的富民強行遷往茂陵附近居住,以打擊地方上的豪強勢力。〔2〕“中”,符合。“訾”,同“資”,此處引申為資產標準。〔3〕“衛將軍”,即衛青,漢武帝皇后衛子夫的同母弟,曾率兵七次出擊匈奴,屢立戰功。〔4〕“縣掾”,漢代縣令(或長)的助手,人選由令(長)自選,不由朝廷任命。
譯文如下:
待到漢武帝元朔二年,漢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議,要將各郡國的豪富人家遷往茂陵居住,郭解家貧,不符合資財三百萬的遷轉標準,但遷移名單中有郭解的名字,因而官吏害怕,不敢不讓郭解遷移。當時衛青將軍替郭解向皇上說:“郭解家貧,不符合遷移的標準。”但是皇上說:“一個百姓的權勢竟能使將軍替他說話,這就可見他家不窮。”郭解于是被遷徙到茂陵。人們為郭解送行共出錢一千余萬。軹人楊季主的兒子當縣掾,是他提名遷徙郭解的。郭解哥哥的兒子砍掉楊縣掾的頭。從此楊家與郭家結了仇。
第七自然段:郭解之死
解入關,關中賢豪知與不知,〔1〕聞其聲,爭交歡解。解為人短小,不飲酒,出未嘗有騎。已又殺楊季主。楊季主家上書,人又殺之闕下。〔2〕上聞,乃下吏捕解。解亡,置其母家室夏陽,〔3〕身至臨晉。臨晉籍少公素不知解,解冒,因求出關。籍少公已出解,解轉入太原。〔4〕所過輒告主人家。吏逐之,跡至籍少公。少公自殺,口絕。久之,乃得解。窮治所犯,為解所殺,皆在赦前。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郭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解客聞,殺此生,斷其舌。吏以此責解,解實不知殺者。殺者亦竟絕,莫知為誰。吏奏解無罪。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雖弗知此,罪甚于解殺之。當大逆無道。”〔5〕遂族郭解翁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