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策劃方案
2.加大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加大對事故隱患的事前責任追究和問責力度,對拒不執行上級機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安全生產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的企業及其負責人,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3.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將企業事故責任與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系,對于發生較大、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國土、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規模以下的小非煤礦山、小建筑施工、小;雀呶P袠I領域企業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律強制關閉。
4.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轄區內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處罰。
5.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健全完善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一般事故查處實行市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落實情況定期督查制度,市監察、安監、煤炭等部門要會同司法部門,定期對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促進事故調查處理決定落實到位。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站在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更好自覺地從大局高度來思考、謀劃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把學好、用好、落實好國家、省、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作為做好“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行為總綱,認清各自必須履行的職責,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點內容,切實解決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與依然薄弱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之間的矛盾,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強烈的安全愿望與相對落后的安全生產現狀之間的矛盾,解決轉型發展結構調整淘汰落后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凸顯的突出問題,解決安全生產傳統、粗放、經驗型監管和重在事后查處的突出問題,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狀況逐步改善、廣大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上,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安全發展、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