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購中心落實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
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范、制度不統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職能劃分不清晰,造成社會和有關單位對政府采購實踐上、認識上的混亂,以及形成較大的政府采購制度障礙,致使下級機構得不到上級機構在業務上的具體指導和約束,業務開展的方式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基本上是各自為營、各行其是。這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協調的管理體制的建立和運行機制的順暢,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推動,降低了政府采購的效率。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要改變目前我市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的現狀。一是要全面理順各縣(市)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置;二是各縣(市)政府采購中心必須單獨設立,由政府統一管理。這樣有利于人事管理、業務培訓、擴大采購范圍、體現政策優勢。三是建立起市、縣之間的協作制度。探索委托采購的可行性,即縣級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計劃,向市級政府采購中心報送,委托市級采購中心統一集中采購。四是針對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小,規模相對較零散的特點,打破縣(市)界限,形成縣、市聯合政府采購體系。特別是大型貨物采購如汽車采購、辦公設備、印刷、公務用車保險定點協議采購等,可擴大采購規模,降低采購成本,節約采購經費。
總之,政府采購工作要始終堅持把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政府采購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努力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做到依法采購、規范操作、公開透明、高效廉潔,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作用,促進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的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