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會議發言稿
代表/觀察員
名單如下:
1.(團長)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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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9.證件、請帖、表格——嚴格地講,這些不屬于會議文件,但可歸入“文書”之類。各種證件,特別是身份證,是證明與會人員身份的文書。身份證分門別類,來賓、代表、觀察員、記者、工作人員等的證件都有區別。許多國際會議要求與會人員隨身佩帶。因它們也是出席會議和參加社交活動的準入證。請帖(邀請出席儀式、宴會、演出等)種類繁多,有會議印發者,也有各代表團印發者。其中以開幕式請帖最為重要與講究(請參見附錄一、6)。至于表格,也是形形色色。代表報到、要求發言、登記返程航班、索要文件等都可能使用。(發言報名單,請參見附錄一、9)
(二)會際文件(會議期間產生的文件)。與會者必須認真加以閱讀和研究,以了解會議的進展和掌握存在的問題。會際文件包括:
1.主席的開幕詞和閉幕詞、來賓的講話及各方的賀電(信)。這些文件具有一定的禮賓性質,但從字里行間人們也不難體察有關方面和人士對于會議的期待、重視和評價,特別是主席的閉幕詞往往具有總結性質,尤受各方重視。
2.秘書長等執行機關領導人的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回顧一個時期來的發展形勢和工作成就,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面臨的困難,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計劃和要求代表決定的問題。工作報告是對上屆會議各項決定執行情況的交代,也是對本屆會議討論的引導。對工作報告進行評議是與會代表應盡的職責。
3.代表發言稿。這是會議文件中數量最多和最重要的部分。代表是國際會議與會者的主體。他們的發言代表了成員國的聲音,最受注意。會上仔細聆聽他們的發言,會下將發言稿細加研究,就可從中了解與會者關心的焦點、人心的向背和事態的發展方向。代表發言紛紛云云,浩似煙海,閱讀時應去粗取精,抓住關鍵。一些重要國家代表的發言,以及有見解和有新意的發言,尤要細加琢磨。國際機構代表、主旨講演人、討論小組成員有份量的發言也在此列。
4.決議草案及其修正案。有些國際會議形成決議,表達在一些事項上與會者的共同認識與要求。這些決議先以草案的形式出現,各方繼以修正案加以補充修改。這些草案及修正案均應書面提出,以使與會者能從內容到文字細加研究。國際會議形成的決議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一定的約束力,因此,一字一句都往往要經過反復的討論和磋商才能達成一致。認真研究決議草案及其修正案是每個代表團必于重視的。
5.報告書、宣言及主席聲明。這三者形式雖有不同,但都是會議成果的反映和記載,有的還可能具有歷史文獻意義。
“報告書”是對會議進程客觀的綜合性反映。
“宣言”代表與會者對重大問題的共同意志,往往較“決議”的層次更高,觀察面更廣,影響力更大。
“主席聲明”多用于表達某些不能達成一致但為多數與會者所贊同的意見。
除主席聲明由主席自撰不需取得與會者同意外,報告書及宣言都要經過會議反復推敲,字斟句酌,意見一致后才能履行通過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