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
(四)序號累贅。發文順序號中多加了“0”變成“0×”。
(五)一文多字號。聯合發文時并用了幾個單位的發文字號。
(六)一字號多文。用同一發文字號制作兩份不同的文件。
(七)跳號。沒有按自然數的順序依次排列,中間出現跳號現象。
(八)字第搭配不當。正確的是“字”在年號之前,不用“第”;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無“字”,后面就不應有“第”。常見的錯誤是:有“字”無“第”或有“第”無“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確用法,如:×委〔〕×號。
(九)濫用“發”字。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發”字號。
(十)自制發文字號。未按規定要求編制發文字號。
五、簽發人標注中的常見問題
(一)上行文未標注簽發人姓名。公文處理規定要求上行文必須標注簽發人姓名。
(二)下行文標注了簽發人姓名。下行文不要標注簽發人。
(三)標注不規范簽發人標注位置遠離發文字號(正確的是它們之間空兩個字);簽發人標注的字體字號與發文字號的字體字號不一致;“簽發人”與簽發者姓名之間未加冒號。
六、公文標題中的常見問題
(一)缺少發文機關或通過決議、決定的會議名稱。“決議”、“決定”等文種的標題不能省略發文機關或通過決議、決定的會議名稱。如“中國共產黨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于《中共省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努力開創富民強省新局面的決定》的決議”,就不能省略會議名稱,《中共省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努力開創富民強省新局面的決定》,就不能省略發文機關。
(二)用發文字號代替文件名稱如:“關于〔1997〕×號文件的批復”,這類標題的事由,除極少數熟悉標題中所述文件的內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應將原文件標題或其主要內容明確標注在批復文件當中。
(三)文字累贅。如:《“秘書工作”×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政發〔〕號文件精神,積極動員群眾大力開展抗旱播種保苗,保證今年農業奪取豐收的情況的報告》,發文機關可省略,所引文件的發文字號應刪掉,事由可概括,改為《關于春耕播種情況的報告》就簡明了。此外,在標題中常出現文字或詞義重復的現象,如《關于貫徹“秘書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應為《關于貫徹“秘書工作”×通知的通知》;又如《關于請求解決“秘書工作”×的請示》,應為《關于解決“秘書工作”×的請示》,后面有請示,前面用請求就是多余的。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秘書工作”×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后一個“關于”就可以不要。
(四)濫用標點符號。除引用文件用書名號外,公文標題中一般不標注其他標點符號。
(五)缺少文種。如《××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教育局關于建立高等院校學習基地的報告》,誤把被轉發部門的“報告”當作本公文的文種,應在其后補上“通知”這一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