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
十五、請示件辦理時常見問題
(一)沒有建立專門臺賬。收到下級機關的請示性公文,經辦人員要做好簽收工作,并在臺賬上進行詳細登記,并留下聯系人的聯系電話。
(二)不進行嚴格把關,一概接受。辦文人員應認真閱讀請示內容,對存在問題作出相應處理:
請示件呈送機關有2個或2個以上的、請示件送至領導個人而領導個人已經予以批示的,一律不予辦理。
請示事項審批權限在具體職能部門的,應轉有關職能部門辦理或請來文單位直接報有關部門承辦。
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不予辦理,必要時告知來文單位逐級呈報。但重大緊急事項或其他特殊事項,可向來文單位了解情況后,視情況及時辦理。
請示事項未表述清楚的,應向來文單位了解情況,必要時請來文單位修改后再報。
來文沒有附與請示事項有關背景材料或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應及時告知來文單位提供和補充。
請示事項沒有主管部門意見的,應先征求主管部門意見或與相關單位做好協商工作。請示事項涉及其他單位的,應先做好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請示事項有前卷可查的,應先查先卷后再辦理。
(三)不提出擬辦意見,直接送呈領導。對請示事項明確,政策依據充分的請示,可直接呈送有關領導審批。但對請示事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請示,要先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領導召開協調會,提出可行性建議,報領導審批。
(四)領導審批時出現不同意見時,不向秘書部門領導匯報,直接將文件送交下一領導。領導同志對請示事項有不同意見時,要暫緩送批,并向秘書部門領導匯報,與有關方面做好領導批示的落實和協調工作,必要時再提請秘書部門主要領導或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五)回復來文單位的方式單一。請示件辦理完畢后,要根據請示件的內容及辦理情況,及時、準確回復來文單位。回復方式主要有三種:
回復政策性強、請示內容較為復雜的請示件,一般采取行文的方式進行批復,同時抄送有關單位。
領導批示明確,無分歧,且有具體意見的,可將領導批示直接復印或電傳給來文單位。涉及有關單位的,應同時復印給有關單位。
對請示事項領導批示不同意或幾位領導批示意見不一致的,應采取電話或面談的方式口頭回復來文單位,并做好有關解釋和保密工作。
十六、文件管理常見問題
(一)收文不及時,沒有建立臺賬,不按程序、要求進行簽收。有些單位收到文件后,不清點,不登記。對上級來文要(含電子文件)及時簽收,簽收時要核對信封件數、收文單位、信封編號、發文字號等是否一致,確保準確無誤后才能簽收。簽收后要對照發文通知單,清點文件的發文字號、份數、份號是否正確。如有出入,應及時與上級機關聯系,弄清原因,立即更改。清點后要進行登記,按照文件分類,在來文登記臺賬上進行登記,所有要素和項目要一一準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