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國家標準新議
5.取消了原行政機關上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上邊緣至公文版心上邊緣空距80mm的版式。
6.取消了公文主題詞這一格式要素。
二、新《格式》 新問題
新《恪式》雖然在統一與規范上有了長足進步,甚至有的實現了新突破,但它畢竟是在舊《格式》的基礎上修訂的,存在著有些內容不明確、有些規定不到位、有的表述有歧義、有的用語不得當、有的概念不準確、有的地方前后矛盾等不容忽視的問題,給各級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要素的編排標注造成了影響。
(一)規定不到位,頗有缺憾
1 新《恪式》在“5.2.2字體和字號”中指出:“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在“5.2.3行數和字數”中指出:“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并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這兩處關于“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的表述,實際上是開了個口子,允許黨政機關公文在字體字號、行數字數上存在差異。
2.新《格式》在“7.3.2主送機關”中無關于選用何文種行文要標注主送機關的明確要求,導致新《格式》實施一年來,仍然無法解決選用“決定”“意見”行文時黨的機關公文不標注主送機關、行政機關公文標注主送機關不統一的問題。
3.新《格式》在“7.3.5.1加蓋印章的公文”中對聯合上行文如何加蓋印章規定不明確、不到位,導致一些行政機關在制定的實施細則中沿襲舊法規、舊《格式》的表述,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細則)》 (閩辦政[) 131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文處理辦法》 (國質檢辦[) 822號)中規定:關于聯合上報的公文,可以只加蓋主辦機關的印章。
4.新《格式》 “7.3.6附注”部分沒有對新《條例》中“附注”的內容作出具體解釋,導致一些行政機關將公文的“公開屬性”標注在版記的上一行,即原來公文主題詞所在位置。如《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國稅發() 92號)中規定:信息公開選項作為附注,用3號黑體字,左空一字編排在版記之上。
5.新《格式》“7.3.7附件”部分對附件的附件如何標注缺少具體規定,基層行文時遇到此問題常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標注,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6.新《格式》 “10.1信函格式”的不規范與缺憾。一是“信函格式”中公文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三個要素編排標注在上一條紅色雙線左下方位置,它與新《格式》“7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定”中關于公文如需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依順序編排標注在公文首頁版心左上角的要求不一致。二是“信函格式”有上下兩條紅色雙線,且長度為170mm,而常用格式版頭部分只標印一條長度與版心等寬156mm的紅色間隔線。三是信函格式中發文字號統一標注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右邊緣,與常用格式發文字號分別按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要求標注在不同位置相左。四是“首頁不顯示頁碼”,致使公文的頁碼缺乏完整性;常用格式中要求公文首頁標注頁碼。五是信函格式版記部分只標注一個“抄送機關”,不標注分隔線,不標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造成版記部分不完整。六是信函格式未明確適用何文種,導致目前行政機關行文時頻繁使用信函格式,形成了選用一個文種行文存在兩種不同公文格式的局面,造成公文格式亂象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