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國家標準新議
1.“公文份號”的條款釋義中“實際編號時推薦采用3-6位阿拉伯數字”的表述,易造成隨意標注份號的情況。
2.“發文機關標志”的條款釋義中說,發文機關標志使用小標宋體字,單一機關行文帶“文件”二字,多個機關聯合行文不帶“文件”二字。新絳《條例》、新《格式》中并無此硬性規定。
3.公文標題的條款釋義中重申了舊《辦法》、舊《格式》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的規定,這是行政機關的“自行規定”,是公文標題與公文正文在標點符號運用上實行的兩個標準。條款釋義中仍然“新瓶裝舊酒”,是在誤導受眾。在實際行文中,標題中除書名號外經常使用五種標點符號,即頓號、括號、引號、破折號、連接號。筆者認為,在公文標題中使用標點符號,只要符合新《標點符號用渤 (cbit15834-)即可。正因為如此,新《條例》、新《格式》對公文標題中使用不使用、如何使用標點符號未作規定和要求。
4.“印章”的條款釋義中關于聯合行文的機關過多,無法實現正文與所有發文機關的印章同處一頁,也可采取“此頁無正文”的方法,即將印章加蓋在下一空白頁上,并在該空白頁第一行頂格標注“此頁無正文”的表述,無疑是衍生了公文格式要素。
三、我國公文格式現狀
(一)公文格式標準二元化
一是新《格式》,筆者在此將它稱為“民標”。二是XX年10月2日發布、XX年1月1日實施的《軍隊機關公文格式》 (cjb5100-,以下簡稱“軍標”)。
兩個標準中公文格式要素構成不同,有的格式要素稱謂不一,有的格式要素編排標注位置有別,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體字號存在差異等。例如:“軍標”中公文的“份號”,可以用2至6位阿拉伯數字標注;上行文不但要標注“簽發人”,根據需要還要標注“已閱人”;從“軍標”的圖例式樣中可看出,公文標題只由事由加文種組成;三個機關聯合行文時,行文機關署名用印,按上兩個、下一個編排標注;成文日期用漢字數字書寫:還有“無正文說明”“二維條碼”“承辦說明”等格式要素;“軍標”特定格式中還有“印發、轉發和批轉的公文”格式和“代擬稿”格式等。這些都是“軍標”與“民標”的不同之處。
“軍標”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機關以及武警部隊各級機關。“軍標”與“民標”的規定和要求不同,勢必給基層部隊機關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帶來麻煩,有時兩個標準甚至會相互混淆。如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部領導下的一支現役部隊,是部隊性質的警察,又是武警性質的部隊,形象地稱為“公邊”或“武邊”。邊防部隊行文時既要依據“軍標”,又要依據“民標”。為此,XX年公安邊防局制發了《公安邊防部隊公文處理規定(試行)》。這一法規要求,屬于公安邊防業務工作需要行文的,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辦理;屬于部隊管理、訓練、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按“軍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