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汽車制造)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為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制造和為合營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注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注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制造、試驗、銷售和售后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咨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鑒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制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準。
10.“技術工程鑒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于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指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于設計、開發、裝配、制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盤、錄像帶、信息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
1.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制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2.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制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產品的制造、不斷改進和售后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后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范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愿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持。
2.關于本協議附件所說明的_________汽油發動機/_________升柴油_________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
-圖表;
-裝配圖;
-規定合同產品的制造;
-總圖;
-安裝圖;
-工藝更改建議圖;
-毛坯圖;
-產品說明手冊;
-技術要求;
-顏色組合圖表;
-_________標準;
-用于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