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汽車制造)
附件二 職責范圍
1.公司秘書和法律顧問
1.1 籌備董事會會議和執行管理委員會會議,整理上述會議的會議記錄。
1.2 協助管理機構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保持聯系。
1.3 就有關公司利益和事務與公共事務部門合作。
1.4 擬訂合同,并參與談判和簽約。
1.5 就法律和法規及其執行事項向各部門提供咨詢。
1.6 與管理機構密切聯系并經其同意,調解同公司外的個人、機構和行政部門的訴訟。
2.內部審計
2.1 檢查公司各方面經營的經濟效益和正常秩序。
2.2 撰寫全面而詳盡的審計報告。
3.公共事務
3.1 制定公司的公共事務計劃。
3.2 與其他部門協調公共事務活動。
3.3 制定國內展覽會和交易會的計劃,落實籌備工作和執行計劃。
4.制造
4.1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生產措施。
4.2 制定生產計劃。
4.3 制定并實施保衛制度和各工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4.4 根據生產計劃,管理汽車和發動機的生產節約。
4.5 控制生產設備輔助設備的保養。
4.6 參加以下各項工作:
4.6.1 制定和執行生產計劃;
4.6.2 制定和執行新生產工藝;
4.6.3 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4.6.4 制定有關以下各項的基本準則:
-技術文案;
-廠房、場地、基礎設施;
-給排水。
4.7 因必要的技術修改而改變生產工藝。
5.質量保證
5.1 根據公司方針和甲方質量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質量保證措施。
5.2 控制合同產品在制造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的產品質量。
5.3 提出消除用戶意見的措施。
5.4 在批量生產前,對零部件進行首次和第二次樣品鑒定。
5.5 對批量生產的合同產品進行抽樣試驗。
5.6 對外購件進行生產樣品鑒定和(或)技術工程鑒定的樣品試驗。
5.7 進行外購件的收貨檢驗,確定其合格性。
5.8 參加以下業務活動:
5.8.1 制定和執行新制造工藝;
5.8.2 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5.8.3 制定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準則。
-設立用戶質量服務,為協作廠提供咨詢。
-向政府部門、有關機構和協作廠說明重視質量的好處。
-制定質量要求,以使合同產品適用于國內市場。
-確保達到對合同產品的各項不斷變更的法定要求。
6.產品技術
6.1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措施。
6.2 根據公司方針,依據市場需求、甲方產品改型計劃或其他計劃,與公司有關部門合作制定產品計劃,報請董事會批準。
6.3 提供生產合同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
6.4 為實現國產率發展計劃進行必需的產品工程工作,包括對于國產零部件的投產前測試鑒定。
6.5 在以下范圍內進行經濟上合理的發展修改:
6.5.1 生產的簡單化和標準化。
6.5.2 外購件的標準化及其有關的修改。
6.5.3 經與甲方研究開發部協商并由其批準后,按市場需求修改產品。
6.5.4 對于甲方計劃的車型改進和更改,按國內的生產條件和市場條件進行修改。
6.6 建立永久性的汽車使用狀況調研制度。
7.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