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士煙草有限公司與廈門卷煙廠合資合同
(e)關于與配方研制工作有關的費用,應該根據實際的費用進行計算.在美國發生的費用將視為雷諾士公司的部分出資.廈門方面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將視為廈門方面的部分出資.
11.4 廈門方面或合營公司或他們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雷諾士公司向廈門方面或合營公司透露的“技術工藝”.廈門方面以及合營公司應遵守雷諾士公司可能合理地要求的保密措施,以杜絕未經授權的透露.
第十二條 商標
12.1 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所擁有的產品采用何種名稱和商標,并向各有關當地政府注冊.
12.2 在雷諾士公司接受所建議的條款和條件的條件下,雷諾士公司根據合營雙方商定向合營公司提供它的商標,雷諾士公司應有權收取商標許可證費,以美元或雷諾士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國際可流通外幣支付.合同條件及條款詳見附件二.
12.3 雷諾士公司或它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注冊的一切商標,服務標記或有版權的材料無論何時應繼續為雷諾士公司或此類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獨家擁有的財產.
12.4 關于共同牌,雷諾士公司將提供所有關于共同牌的含量,組成及開發的詳細資料,此種資料應成為合營公司的財產.關于雷諾士牌,一切配方和專有資料應仍為雷諾士公司獨家所有的財產,而雷諾士公司將根據商標許可證合同(條款另商定)向合營公司提供.
12.5 共同牌的商標或服務標記應由合營公司擁有和注冊,合營公司解散時,此類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所有權以及在中國和其他地方獨家生產和銷售相應牌子卷煙的權利,由合營公司出售給出價最高的投標人,包括第三方在內,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轉讓給本合同的一方.
第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設備和原料供應及購買國產部件
13.1 對于不作為投資而由雙方供應的設備和原料,廈門方面及雷諾士公司應與合營公司訂立合同來規定條款和條件,合營公司將根據這些合同從各方購買或租賃工廠必需的此類設備或原料.
13.2 雷諾士公司和廈門方面保證,將促使它們各自的董事會成員簽署第13.1款所述的合同,但必要時須先獲得政府的批準.
13.3 倘使用國內材料不會妨礙達到或保持工廠作業或共同牌和雷諾士牌的生產所要求的質量標準時,應鼓勵合營公司在中國國內采購一切機械,設備,部件,零件,原料,技術資料,協助或服務(以下簡稱“材料”).雷諾士牌的產品質量標準,包括一切材料和部件的規格,在使用之前必須按照商標許可證合同中的規定并需經雷諾士公司書面許可方可使用.關于共同牌的產品質量標準,包括一切材料和部件的規格,均需由董事會批準.
13.4 合營公司在中國采購的材料應直接購買,價格不應高于國營公司或國營單位購買類似材料時所付的價格.合營公司向雷諾士公司購買材料的價格不應高于雷諾士公司向第三方收取的類似材料在相同條件下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