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士煙草有限公司與廈門卷煙廠合資合同
14.10 合營公司的國內開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稅款,關稅,費用,服務費,人民幣貸款利率,工資,水電費及煙草總公司的服務費等,均應以人民幣支付,并(除人民幣貸款利率)均應按照向國營公司收取的同等優惠價格支付.在合營公司一切待付外匯包括雷諾士公司的紅利,費用及利潤等完全付清后,如有外匯盈余,經董事會批準后可以用剩余外匯支付工資,水電費,租金和煙草總公司的服務費等費用.此外向合營公司供應的水電等質量和頻度至少應與向國內單位和國營公司供應的相同.
14.11 合營公司應遵照中國財政部的規定遞交財務報表.還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其形式由董事會決定,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單,現金流轉報表和貨幣平衡表.
第十五條 合營期
15.1 除15.2及15.4條另有規定外,合營期為十八年,從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頒發正式營業執照后開始.
15.2 經本合同的雙方共同同意,在中國有關當局批準的前提下,可將合營期延長.關于延長本合同的談判應于合營公司預定滿期日不短于十八(18)個月前完成.
15.3 如發生以下各種情況之一,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到期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并報告政府有關單位后,終止本合同.
(a)如果某一方實質性地違反本合同,且在對方向該違反的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以后的六十(60)天內,此種違反情況仍未得到糾正;
(b)如果經申請,合營公司在簽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后的90天內未獲得附件五所述的稅務優惠;
(c)如果合營公司累計虧損超過(us$;)
(d)如果合營公司不能賺到足夠外匯來保證雷諾士公司能以美元或雷諾士公司可接受的另一種國際可流通外幣,將利潤,許可證費,商標費及其他所得匯到國外,而未能匯出款項的累計金額超過相當于美元(us$),但雷諾士公司在第22.8條所獲得的權利不損害本15.3(d)條的規定;
(e)如果未能獲得有關政府的批準或所需的許可證的簽發或國家法令有重大改變而致使合營公司未能達到其它經營目的;
(f)由于本合同或合資經營法規定的其他理由.
15.4 在本合同終止或根據15.3條規定提前終止時,雙方應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對合營公司的解散投一致贊成票并應組織清算委員會制訂清算原則和程序.清算原則和程序應按照本合同12.5條,15.5至15.10條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國務院發布)的第102至108條規定執行.
15.5 本合同提前終止時,在清償債務之后,雙方將提取其原來出資的財產.合營公司剩余的財產將由清算委員會按市場價值估算,雙方應按出資比例分配這些剩余財產.廈門方面有責任在本合同終止后合理期間內對合營公司的所有財產進行保護和購買適當的保險,直至雷諾士公司將其財產運出中國.雷諾士公司有權將上述所有或部分財產運出國外,不須支付稅,關稅及其它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