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諾士煙草有限公司與廈門卷煙廠合資合同
13.5 廈門方面應盡力加快辦理合營公司自國外進口材料的清關及搬運安排.雷諾士公司方面應盡力加快合營公司自國外進口的材料的托運,保險等事宜.
13.6 合營公司在中國國內購買的一切材料(包括煙葉),除中國政府有特殊規(guī)定的以外,均用人民幣付款.合營公司從雷諾士公司購買的一切材料均應以美元或雷諾士公司可接受的另一種國際可流通外幣付款.
第十四條 財務事宜
14.1 合營公司將聘請中國財務會計咨詢公司承擔合營公司的審計工作,如經董事會決定則可改聘別家會計師事務所為合營公司進行審計工作.但該會計師事務所應是領有在中國開業(yè)執(zhí)照及與中國財務會計咨詢公司有相等良好信譽的.合營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即時把審計報告以書面提交合營公司董事會并由董事會在下次會議中批準.
14.2 合營公司會計制度應符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合營公司所用的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會計制度制定.合營公司會計制度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制定,并由董事會及在需要時由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的帳目及記錄應采用中,英文.
14.3 合營公司的帳目應采用人民幣記帳并應以美元作為輔助換算記帳單位.為了編制合營公司關于雙方認繳資本的帳目和報表,以及為了其他目的而必須進行貨幣換算時,包括將本合同第3.2.2節(jié)規(guī)定的廈門方面的資本投資加以換算時,應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在實際付款日期公布的買賣匯率的中間價來進行此種換算.由于匯率波動而實際產生的盈虧將在帳面上記為當年的兌換盈虧.
14.4 在將合營公司的盈利分配給雙方以前,合營公司應該從合營公司凈利潤中撥出儲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以及企業(yè)發(fā)展基金.董事會每年確定從凈利潤中撥作這些基金的金額,應為凈利潤的,董事會有權調整這項比例.
14.5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令繳納了合營公司應繳的一切稅款和其他待付款后,合營公司董事會在適當時將宣布其余的利潤作為紅利分配給雙方,其中給廈門方面,給雷諾士公司.支付給雷諾士公司的一切利潤,許可證費,商標費及其他所得應可以美元或雷諾士公司可接受的另一種國際可流通外幣,根據中國外匯管理條例從中國自由匯往國外.
14.6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任命一名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領導,處理本企業(yè)的財務經濟事宜.
14.7 合營公司的財會年度應從1月1日到到12月31日.
14.8 合營公司需要的和保留的財務文件的準則,雙方應遵循本合同第14.2節(jié)的原則.在合營公司辦公時間內,雙方應有權隨時審閱合營公司的帳簿和記錄并可復印所需要的帳簿和財務記錄以供他們自用.
14.9 合營公司應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外匯帳戶余額應保持為外匯,不應兌換為人民幣,直到全部紅利已經匯給雷諾士公司,合營公司對雷諾士公司全部待付外匯款項已經付清為止.此外,外匯帳戶的資金需要兌換為人民幣時,必須經合營公司董事會的事先書面同意,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授權予適當的高級行政人員執(zhí)行此等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