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精選3篇)
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 篇1
一、考評原則
根據《河南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關于省級文明單位評選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化項目,量化標準,堅持群眾評議與現場考核相結合、查閱資料與考試測驗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部門把關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綜合評價申報單位的創建成效。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領導班子建設、業務工作實績、創建活動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單位環境面貌、治安秩序狀況等6個方面,具體細化為26項,綜合進行評價。
三、考評辦法
各省轄市由省轄市文明辦對申報單位進行初選,省直單位由省直文明辦進行初選。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主要征求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實行一票否決的基礎上,按照分配名額1:1.5的比例進行考評。如果申報單位數沒有達到分配名額1:1.5比例的,在資格認定、年度復查、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直接進行考評。
考評采取群眾評議、考試測驗、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群眾評議30分,考試測驗20分,查閱資料20分,查看獎勵10分,實地考察20。
1、群眾評議。所有申報單位應抽取在職人員總數的60%人員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其中在崗的單位領導和中層(科處室)負責人、二級機構負責人原則上全部參加。用統一制發的"群眾評議表"采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出平均分,公布計分結果。
2、考試測驗。群眾評議后,直接進行現場考試測驗,主要測驗精神文明創建、思想道德建設、時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識。省文明辦命題,被考評單位隨機抽題,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后,當場批改,計出平均分,公布成績。
3、查閱資料。主要查閱二年以來的創建文件、會議紀錄、創建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查看獎勵。對近三年(含當年)來獲得的獎項,綜合榮譽省部級每項加3分,地廳級每項加2分,縣級每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 0分為止。
5、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陣地、,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四、考評要求
1、省文明辦委托各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對本轄區的申報單位進行具體考評,省文明辦巡視督導、暗訪抽查。
2、考評中,嚴格執行此考評細則規定,不得隨意增減考評項目,變更考評辦法。
3、依照考評分數排列順序,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按分配名額推薦。對考評分數出現并列的,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召開主任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研究確定,不得超名額推薦。公示中發現問題需撤換單位的,按考評排序予以遞補,經文明委同意后,對遞補單位進行公示。
4、以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義,形成書面推薦報告,連同考評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等書面材料,一并上報。推薦報告須由各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簽名,實行責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評要求進行、超名額推薦或超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 篇2
(一)付款規定
1、付款前,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認真填寫《用款申批單》,清楚寫明收款單位、收款單位帳號、單價、總金額、及相對應的收款單位發(票)號、雙方訂立的合同編號等,交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報總經理、執行董事簽字同意再到財務部付款。凡未按流程審批的財務部不得付款。
2、支票或匯票開具后,首先由出納審查,再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審查,最后交給收款單位時請其自己再次核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并請接收人簽收,以便于以后的核對工作。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二)工資發放
公司員工工資發放時間,原則上定在每月中旬(15日)。根據實際,可采取現金發放或打卡方式。
(三)單據及票據的管理
所有單據和票據等的交接,如交單、聯系單、押匯申請等,無論是銀行對我們的交接還是公司內部的交接,都必須請對方簽收。財務部以外的其他人員拿回任何單據都必須先交給財務部指定的專人進行處理。若無故拖延或遺忘,處以2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四)臺帳登記
每筆業務由該筆業務員負責按照臺帳上的要求詳細、及時、逐項登記在臺帳本上。若無故拖延或有遺忘、遺漏,將處以罰款;第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10%,第二次及以上扣除當月工資的20%。
(五)業務匯總與核對帳目、報表
財務部在每月5日交工作小結時將每月的臺帳及業務匯總上交總經理,內容包括當月的盈利或虧損,以便從當年一月到該月的累計。會計必須每月進行帳目的核對。
財務部要做好財會基礎工作,帳簿、憑證、報表需一致。每月底將報表報送總經理、執行董事。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每月報一次。
(六)發(票)管理
1、公司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管理。由該筆業務的業務員認真填寫《發(票)申批單》,清楚寫明收款單位、單價、總金額、雙方訂立的合同編號等,交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到財務部開具。未按流程審批的不得開具發(票)。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再犯加倍,造成公司損失的須照實賠償。
2、公司報賬的發(票)必須有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使用途徑,然后由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按照規定入賬。
(七)固定資產管理
每項固定資產逐筆登記編號以便對固定資產進行控制、清點折舊,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由財務部和辦公室負責)。
(八)其他
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本規定另行制定詳細財務管理制度。
縣級文明單位考核細則 篇3
一、制度落實(10分)
(一)制度落實,領導真抓實管(6分)
1、領導重視(3分)
①領導親自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記0.5分。
②把綜治工作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管理的范疇,年初有安排,年底有總結,記0.5分,查計劃和會議講話資料。
③全年研究綜治工作不少于6次,記1分。查會議記錄,少1次扣0.2分。
④經費安排,查財稅所票據復印件,3千元以上記1分,2千―2.9千元記0.8分,1千―1.9千元記0.5分,500―900元記0.3分,500元以下記0分。
2、制度落實(3分)
①鄉鎮與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記0.5分。
②制訂了考核評估辦法,記0.5分。
③年終對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進行了年度考核,記2分。查考核評估匯總表,考核結束通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表彰決定,缺1項扣0.5分。
(二)臺帳管理(2分)
①有不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摸底表,記0.5分。
②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了交辦整改的,記0.5分。
③縣里下發的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鄉鎮本級有關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
(三)情報信息報送情況(2分)
①重要情報信息無漏報、遲報、瞞報現象,記1分。
②特護期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記0.5分,抽查無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堅持日報制的,記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會穩定(26分)
(一)重特大群體性事件(10分)
1、有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案,記1分。
2、發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扣3分。
3、發生一起特大群體性事件,扣10分。
(二)集體上訪(5分)
1、到縣委、政府集體上訪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體上訪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體上訪的,每起扣3分。
4、進京集體上訪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進京個訪(3分)
1、赴省進京個訪,每3人次扣0.1分。按“屬地管理和雙線穩控責任制的要求,以屬地鄉鎮為主,縣直責任部門為輔,屬地鄉鎮扣0.07分/3人次,縣直責任部門扣0.03分/3人次。
2、個訪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邪教問題(5分)
此項由縣委610辦負責考核
(五)其他不穩定問題(3分)
1、不發生影響國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記1分。
2、信訪交辦、督辦案件未辦結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或非法接收境外電視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農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會治安(21分)
(一)違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發生率。(3分)
2、勞教、判刑人員萬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項由公安負責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災、安全生產責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災、安全生產事故起數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的 各扣1分。
2、發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發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發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點村、難管村整治(6分)
1、出現一個重點村、難管村,扣1分。
2、未組織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綜合治理基礎工作(33分)
(一)基層組織建設(5分)
①成立鄉鎮綜治委、綜治辦,查鄉鎮的文件,記1.5分。
②確定了2-3名綜治專干的,記0.5分。
③有鄉鎮綜治委及共辦公室牌子的,記0.5分。
④綜治辦有專門辦公場地的,記0.5分。
⑤基層組織健全,基層組織建設的十二個表格填寫好,并上報了縣綜治辦的,記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組有綜治信息員的,記1分。
(二)安全文明創建活動(10分)
1、鄉鎮創安率達到80%的,記5分,未達到的按比例減分。
2、創安村(社區),①有創安活動領導小組,記0.5分;②有創安工作方案,記0.5分;③有各種規章制度,記0.5分;④建立了“兩會一隊”等群防組織,記0.5分;⑤有創安活動室,記0.5分;⑥有陣地建設,記1分;⑦有牌子,記0.5分;⑧有辦公桌、檔案柜,記0.5分;⑨資料收集完整、整齊,記0.5分。
(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5分)
1、發生入室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發生干部職工吸毒、嫖娼、賭博等問題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學習考試。
①干部參學、參考、合格率達到要求,記0.5分。
②學校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查花名冊,記0.5分。
③學校開設了法制課,中、小學生要求參加了普法考試的,記1分。
2、普法宣傳。
①鄉鎮大院內有專門的法制宣傳專欄,記1分。
②轄區內在顯目位置書寫永久性標語20xx年違法犯罪現象,發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記0.5分。搞好銜接、安置、幫教轉化工作,記0.5分。
3、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作好登記管理工作,記1分。
(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4分)
1、設立衛鄉鎮人民調處委員會,記1分。設立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記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上報及時的,記0.5分;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成率98%,記0.5分;無民轉刑案件,記1分,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綜治工作(2分)
1、按時上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款的記1分。
2、完成《長安雜志》征訂任務的記1分。
五、群眾評價(10分)
群眾評價,委托其他部門到各鄉鎮調查統計。
六、不按照繳納綜治維穩責任金的,從考核總分中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