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4)教育疏導、防止激化
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協商、調解、教育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據群體性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及現場情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警力、警械及強制措施。
。6)連續性與階段性相結合
事前處置做到信息反應靈敏;事中處置做到依法、及時、穩妥;事后做到追蹤掌控,依法處理。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平江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由縣委政法委書記任政委、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公安局、信訪局、總工會、交通局、建設局、衛生局、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電信局、商務局、政府新聞辦公室、維穩辦、電力局、武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為成員。
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發生群體性事件后,在群體性事件處置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ⅳ級、ⅲ級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原則上由縣公安局局長任現場指揮長;ⅱ級、ⅰ級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現場指揮長,縣公安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線、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
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決定啟動或終止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決定發布緊急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命令和通知;組織、調動、使用警力和武器、警械裝備;根據上級決策、指令和現場情況,決定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決定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記者采訪等新聞工作重要事項;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決定與處置群體性事件相關的其它事項。
2.2.2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基層政府應急處置群體性事件。
2.2.3現場指揮部
做好事件處置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指令;通過了解、查清、掌握事件起因、發生、發展等現場事態情況,及時向縣委、人民政府和縣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報告;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依據現場情況,正確指揮有關部門和公安、武警進行處置,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組織機動力量及物資裝備,做好應急和增援的行動準備;負責組織對人、財、物及時采取搶救、保護、轉移、疏散和撤離等有效措施;執行縣委、縣政府和縣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的決策、指令;視情決定臨機處置措施,事后立即報告縣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指揮部。
2.2.4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公安局 負責指導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排查、收集、掌握、分析、研判群體性事件的情報信息,為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積極協助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組織警力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對組織、策劃、煽動群體性事件的組織、敵對分子等實施立案偵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