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漫筆(節選)教案
"奴隸"發生了聯系("極容易變成"),而同是一個"喜歡"也有了不同的含義。如果說前面幾段中,"喜歡"不過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心緒的一種簡單描述,這里,就成丁對"奴隸"心理的一個判斷。
而這一判斷是需要加以論證的。于是有了緊接著的"假如……"這一段的假設性的心理分析與論證:當人突然陷于"亂離人,不及太平犬"的境地時,而又突然得到"等于牛馬"的待遇,盡管"不算人"也會"心悅誠服"的--這樣的假設心理性分析與前文有關"銀元"的得失心理顯然具有相似性,魯迅的聯想與推斷就是建立在這樣的"相似性"的基礎上的,在一般人看來似乎毫不相干的人與事之間,他卻能別具眼光地揭示出內在的相似與相通,從而給讀者以新奇的發現的喜悅。他也上是借助這樣的聯想,幫助讀者從自己的日常生活經驗出發,去理解某些超越經驗的社會歷史現象與本相。本文就是從兌換銀元的心理引發出這樣的現象,中國歷史"歷來所鬧的就不過是這一個小玩藝":當了奴隸還"萬分喜歡"。如果前文尚是聯想與推斷,現在已被證實,是確定無疑的歷史事實了。
于是,又有了進一步的推論:"但實際上,中國人向來就沒有爭到過'人'的價格,至多不過是奴隸,到現在還如此"--這是"多級跳躍"思維中的第二跳,也是最關鍵的一跳。這也是魯迅對中國人的生存境遇的最重要的概括與發現,與《狂人口記》里所說中國歷史是一部"吃人"的歷史的論斷與發現,屬于同一等級,都需要從魯迅整體思想體系中去理解。這里要稍微多說幾句。據有的學者的研究,魯迅思想的核心是"立人";他在第一次明確提出"立。人"思想的《文化偏至論》里,即指明"立人"的根本在"尊個性而張精神",也就是說,"人的個體生命(真實的具體的個別的個體的人,而非普遍的、觀念中的人)的精神自由"是"人"之成為"人"的本質,是衡量是否具有"'人'的價格"的惟一的絕對的標準。如有的學者所說,"在這個概念中,原本意義的人是有獨立的個人權利的,有尊嚴的,自由自覺的,自主創造的人"(參閱王乾坤《關于"吃人"》,載《魯迅研究月刊》1996年第2期)。只要人的個體生命還處于物質的,特別是精神的被壓抑狀態,沒有獲得個體的精神自由,人就沒有根本走出"奴隸"的狀態。他以此考察中國社會歷史與現狀,就得出了本文所說的"中國人向來就沒有爭到過'人'的價格,至多不過是奴隸,到現在還如此"的結論--這是任何一個中國人從自己的現實生活中都能體會、感受,而無須論證的,只是看我們敢不敢正視它。
魯迅是反對一切"瞞"與"騙"的,他還要我們正視,中國人在更多的情況下,是處于"下于奴隸"的狀態的。他舉例說,在中國歷史中,老百姓經常受到"官兵"與"強盜"的雙重"殺掠",這時候,就很容易產生希望"有一個一定的主子",制定出"奴隸規則",以便遵循的心理,這與前文當了奴隸還"萬分喜歡"的心理是一脈相承的,而且還有發展,身為奴隸,卻希望建立穩定的"奴隸秩序"--魯迅行文至此,發現(揭示)了這樣的奴隸心理,他的心情不能不是沉重的,他的筆調也愈加嚴峻。
以此觀照中國的歷史,所看到的竟是中國人的悲慘命運:在五胡十六國、黃巢(唐末)、五代、宋末、元末與明末張獻忠時代,"將奴隸規則毀得粉碎",百姓反不得安寧;"紛亂至極之后",有人"較有秩序地收拾了天下",反而"叫做'天下太平"'。由此而推出的自然是這樣一個"直捷了當"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