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高三語文文學常識和名句名篇復習
曲,由詞“蛻化”出來的一種文學形式。體式和詞相近,但較為自由,可在字數規定外加襯字,較多使用口語。元曲可分為散曲、雜劇兩類。
①散曲。又分小令和套數兩種形式。小令是獨立的一支曲子,如馬致遠的《天凈沙•秋思》(枯藤老樹昏鴉);套數是兩首以上同一宮調的曲于,相聯而成的組曲,如雎景臣的名篇《[般涉調]哨遍•高祖還鄉》。
②雜劇。由曲子、賓白、科介組合在一起,用來在舞臺上表演故事的一種藝術形式。在組織形式上有一定的慣例,一般是一本四折演一個完整的故事。每折限用同一官調的曲牌組成的一套曲子。角色主要有末(正末、副末、沖末)、旦(正 旦、摻旦、貼旦)、凈(正凈、副凈)、丑、雜等。 (二)散文
可分為抒情散文、敘事散文(如傳記文學、報告文學、游記、隨筆、文藝性回憶錄)、議論性散文(如雜文、小品)之類。散文形散神不散,是文學領域里的輕騎兵,可以抒情,可以敘事,也可以議論,也可三者兼有。
古代散文,可分史傳文,論說文,雜記文,應用文四大類別。
1.史傳文。也叫歷史散文。主要有三類。 編年體。主要特點是以年代為線索編排有關歷史事件。如《左傳》《資治通鑒》等。
紀傳體。主要特點是通過記敘人物活動;反映歷史事件。創始人:西漢司馬遷,他的《史記》即是紀傳體。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也是這類體裁。另外,私人寫的人物傳記也屬這類體裁。如方苞的《左忠毅公逸事》。
紀事本末體。特點是以事件為主線,特有關專題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創人:南宋袁樞,如《通鑒紀事本末》。
2.論說文。其特點是論辯說理,諸于散文都屬論說文范圍。秦漢開始,論說文有了新發展,體裁趨向多樣化,常見有以下幾種:
①論、說、辯、原。這些都是典型論說文形式,但在寫法上各有側重。或析理推論,如賈誼《過秦論》和蘇洵《六國論》;或闡述事理,如韓愈《師說》和柳宗元《捕蛇者說》;或明辨是非,如韓愈《諱辯》和柳宗元《桐葉封弟辯》;或探源究理,如韓愈《原毀》和黃宗羲《原君》。題目中加點字是文體的標志。
②寓言。以說故事的形式,用喻證的手法,反映某種哲理。如《莊子》中的“庖丁解!,《察今》中的“刻舟求劍”都屬這一類。
③書信、贈序、奏議;這三種形式,就應用范圍而言是應用文,就語言形式和內容來說屬議論文,如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全文與司馬光論辯政事。宋濂《送東陽馬生序》,告誡馬生要想學有所成,關鍵在于專心。這些內容都是議論說理。奏議的內容,大多也是議論說理。常見形式有“疏、表、對策”等。如魏征《諫太宗十思疏》,諸葛亮《出師表》,蘇軾《教戰守策》等。
3.雜記文?煞謨深悾
①山川景物人事記。這類文章很多,如柳宗元《小石潭記》,范仲淹《岳陽樓記》。
②筆記文。以記事為主,篇幅短小,內容豐富:掌故軼事、小品隨筆、考證雜記等等都有涉及。《夢溪筆談》《世說新語》即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