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崗位的主要職責(通用3篇)
出納員崗位的主要職責 篇1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
2、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別由財務部部長與出納員各自保管,支票蓋章時“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部長親自加蓋,并復核付款原始憑證。
3、出納員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丟失造成公司損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出納員崗位的主要職責 篇2
1、定期將公司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公司財務部部長簽字后報公司經理審閱。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額以外的現金,公司收到的各種匯票、支票等,均需及時存入銀行。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銀行賬戶。
4、出納員每周一向公司經理上報“銀行存款收付周報表”。
5、財務部人員應加強銀行存款余額、收付業務的保密工作,財務部只向公司領導提供銀行存款余額情況。
6、公司銀行付款由公司經辦人員填寫“付款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部長、公司經理簽字后辦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須具備收款單位、經辦人的收據。
7、公司收到客戶貨款入賬或匯票無法存入銀行等情況,出納員在最短時間內通知公司經理、銷售部經辦人員。
出納員崗位的主要職責 篇3
一、負責管理學校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支票托付、憑證、有價證券的收付工作。
二、按照上級規定的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將符合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的憑證逐筆登帳、報帳。掌管學校預算內外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日結月清、帳款相符,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準確無誤。
三、嚴格現金管理制度與銀行結算制度,每天結帳,夜間庫存現金不能超過規定數額;所收各種資金應及時上交銀行,向銀行送付或領取較大數額現金,必須兩人同行,防止意外,對暫付的現金、支票等按規定及時報銷結帳;現金往來要當面點清,提付現金外出購貨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使用轉帳必須經批準,按規定數額使用。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嚴把開支關,仔細審核收付的'每一張單據憑證,做到每一筆收付都符合制度標準;堅持“三不付”:原始憑證不合理、不合法不付;手續制度不完備、不健全不付;領導未批準不付。對違反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報銷付款。
五、及時準確地發放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經費;按規定負責保管有關印章、現金、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每天下班時,必須將它們放入保險箱內,并隨身攜帶鑰匙。
六、做好學生書簿費、代辦費的登記工作。
七、配合會計及時結報現金及銀行收付款項等工作,會同會計做好收據銷號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