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的區分
決定是“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決定根據其適用范圍,可分為法規性決定、指揮性決定、知照性決定、獎懲性決定、變更性決定等五類。通報是“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的公文。通報根據其適用范圍,可分為表揚通報、批評通報、情況通報三類。其中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因內容材料相似或相同而容易混淆,二者的區分是行政公文教學中的難點。筆者曾查閱過許多應用寫作類指導書籍,發現對這二者的比較研究還是個空白。筆者在此嘗試對二者作一區分,以求教于同行。
我們先看一段練習材料:
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天降大雪,省農資公司倉庫保管員張,在值夜班時違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煙,熟睡后釀成火災。報警滅火后,清點庫存,損失貨物價值達一萬余元。張玩忽職守,使國家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現決定給張開除公職、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罰款七百元。要求據此寫一份通報。
我們再看一部教材《應用寫作》中的一則例文:
化工廠
關于給予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
廠字〔1996〕第號
楊,男,28歲,群眾,1984年參加工作,現為廠配料車間工人。
1996年4月16日1時至4時,楊在值夜班時違反工作紀律,因睡覺失查而造成k502大型攪拌機的損壞,直接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因停產造成間接經濟損失20萬元。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我廠的有關規定,廠務會研究決定:
1.給予楊開除廠籍處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負法律責任,故將楊一案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顯然,上述兩則材料的性質是相同的,可為什么一份材料要求寫成通報,另一份材料卻寫成了決定,它們之間到底有何區別?此外,另一部教材《常用應用文寫作》一書列舉了通報的四種標題格式,其中第四種為:
通報
關于給予記過處分的決定
這種把通報和決定混合使用的寫法,顯得不倫不類。上述情形的存在說明獎懲性決定與表揚批評性通報關系密切,但二者的差別卻并未引起人們重視(甚至模糊不清)。下面筆者試從三個方面來談二者的不同。
一、出發點與側重點不同。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它的著眼點在于獎懲有關單位或個人,它代表了領導層的權威意志。獎功罰過是其首要目的,教育或警示他人是其次要目的。通報的目的則是使受文單位了解某一重要情況或典型事件,從而受到教育或警示。表揚性通報對被表揚的單位主要是理解上級的精神,更上一層樓;而對后進單位主要是學習受表揚單位的經驗,起步前進;對一般單位主要是學先進、找差距、定措施。批評性通報,對一般單位主要是對照自己,防患于未然;對有類似問題或尚有隱患存在的單位則鳴鐘警戒以根除僥幸心理。總而言之,獎懲性決定重在處置,獎功罰過;表揚批評性通報重在教育比照,或先進示范,或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