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
【符】征信的文書,《周禮?地官》:“門關用符節”。一般是用竹子做的,故從“竹”部,漢朝有“竹使符”、“銅虎符”。古代“合符以發征”,同時也必須驗看附送的文書,作為事實的說明。所以《釋名》說:“符,付也,書所致敕命于上,付使傳引之也。”到了魏晉時代,就直接把所附的文書稱為符了。唐朝作為下行文書的一種,尚書省下于州,州下于縣,縣下于鄉,都用符。宋以后廢除。
【璽書】帝五詔敕的別名。古代長途遞送的文書易于破損,所以書于竹簡木牘,兩片合一,縛以繩,在繩結上用泥封固,鈴以璽,所以稱為璽書。《左傳》襄人二十九年:“公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秦始皇以璽書賜太子撫蘇,吳訥《文章辨體序說》中說,漢初有三璽,天子用玉璽以封,故曰璽書。文帝元年,嘗賜南越尉趙陀璽書。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其為用,或以告諭,或以答報,或以獎勞,或以責讓,而其體則以委曲懇到、能盡褒警飭之意為工。“后世即以為詔書之別名。唐時還間或有璽書的名稱,五代以后絕不復見。
【上書】戰國以前臣下奏諫陳詞,都用上書的名稱。古代“言筆未分”之時,不分君臣,互相來往都用書,秦雖改書為奏,但因為離古代還不太遠,所以仍然有人用書。唐代偶爾用“書”作為外交文書的一種。唐代以后就很少使用。
【檄】軍事文書。最早出現在史籍的是《史記》載張儀為檄告楚相。這種文書文辭講究夸飾,《文心雕龍》說:“檄者,徼也。宣露于外,檄然明白也。……搖奸宄之膽,訂信慎之心,使百尺之沖,摧折于咫書,萬雉之城,顛墜于一檄者也。”又,漢高祖“以羽檄征天下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萬火急,又稱“羽書”。以漢代,檄文有六種用處:(一)討敵,如陳琳作討曹操的檄文;(二)威敵,向外邦顯示本朝威德;(三)征召,征發調遣臣民;(四)曉諭,以人民所重要告示事項;(五)辟吏,拔擢委任下屬;(六)檄迎,迎接蒞臨的上司官員。
【移書】春秋時的官吏通書函往來,稱為遺書。如《左傳》成公七年,巫臣自晉遺楚子重子反書。又稱為貽書,后轉作移書,如沒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魏晉以后稱為移,唐用于諸司自相質問,名稱不一,故總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于武營往來和州4縣相交涉公事。
二、秦代開始的公文體制
【制】古代王言為命,秦始皇改命為制。漢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書。唐朝用于賞罰、大除授、改革舊政、寬赦降虜。宋朝專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職和罷免大臣。撰制的官員稱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詔】昭、告的意思。臺皇將古代的令改為詔,凡不屬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詔下達,為人主專用的文書。漢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詔,唐朝避武后諱,改稱為制,但唐朝中時還有稱詔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詔告四方,稱為即位詔,皇帝去世有遺詔。
【奏】七國以前,皆稱“上書”。秦始皇改書為奏,成為人臣上書于君主的一種專用文書。由秦漢一直到清朝都沿用這個體裁,它的內容大體上有陳述政事,呈獻典章儀式,反映緊急事變,彈劾罪愆謬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