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
五、六朝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賀表】國家遇有重大慶典,臣子獻文頌賀,使用這種文體,多半是四六駢文,始見于六朝,唐宋以后仍然沿用。
【列辭】人民訟獄陳列之辭,一般都比較俚俗,劉勰所謂“列者,陳也。陳列事情,昭然可見也。辭者,舌端之文,通于己人。”
【簽】見《文心雕龍》:“議政未定,故短牒治謀,牒之尤密,謂之簽。簽者,纖密也。”(《文心雕龍.書記》)大概相當于奏記的一種。
【牒狀】訟辭。《魏書.源賀傳附源子恭奏日:‘徐州表投化人許團并其弟周等,究其牒狀,周列云己蕭衍黃門侍郎.....。’案牒推理實有所疑。”南朝稱為牒訴。見孔稚圭《北山移文》。
【告身】委任官職的文憑。《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許團并其弟周等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即給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后又稱告詞,是浩的別名。皆給以符,稱為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又稱告詞,是誥的別名。唐時以后,官爵冗濫,有空白告身,隨時可填人名(《資治通鑒》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載)。明王世貞《委宛余編》:”唐時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又:“至國朝,考最始給予一品至五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殊異。”
六、隋唐時代開始應用的公文體制
【發敕】唐朝制度,廢除或設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授予、免除六品以上官職,皆用發敕。
【敕旨】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請朝廷施行的政務,竽帝批答用敕旨。后來又稱旨。自唐迄清,歷代都用此名稱。
【敕書】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諭公卿,誡約朝臣者稱敕書。
【敕牒】始于隋唐之際,除授百官,由門下省政事堂草擬文書經中書舍人進奏畫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所以又稱敕牒。宋元沿用此體。又據《資治通鑒》二一o唐景云元年:唐制,封授三品以上官稱冊授;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稱敕授。
【德音】唐宋兩代,在詔敕之外,還有德音一體,用于頒降恩惠,如同后世所稱的恩詔,旨在戒勵風俗。
【批】從唐代開始,公牘才有批。唐以前只用于私人書信,保王羲之《敬倫帖》末尾書“羲之批”。唐代君主對大臣疏奏的答復稱為批,又稱為批答。但自從唐太宗答劉泊之后,皆由詞臣代為執筆。唐玄宗曾設置翰林待詔。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給事中的官職,他的責任是對詔敕不便于下達的,涂竄而奏還,稱為“涂歸”。下級對于上官的符牒,不便實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見退還原件,但須是敢言的循吏。后來官府對下級機關的稟啟,也用批或批示答復,以迄民國。
【判】唐人集中多判詞,文章用駢儷體。唐代貢舉有明法科,考身、言、書、判四事。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三十二《典故沿革》:“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
【堂貼】唐代中書省所下宰相判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