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
【公牒】宋朝六部之間互移文用公牒。
【咨】宋代始用于學士院,初尚不拘形式,略書數(shù)語猶如簡帖。日久由簡而繁,面為和移、牒同樣重要的文件。元明清三代地位相等但不屬于同一系統(tǒng)下的同級機關(guān)之間的往還,相反,地位相等的敵體機關(guān)則用公函而不用咨。
【呈狀】宋代開始使用的一種上行公文。明代應(yīng)天府及太常寺、欽天監(jiān)、太醫(yī)院、翰林院、光祿寺、太仆寺、提刑、按察司上各部用量狀。清朝只稱呈,經(jīng)歷、知縣、縣丞、主簿上書于知府用此文體。民國仍沿用。
【申狀】申,伸義,含有申明冤抑和舒陳曲衷的意思。宋時列為公文體制。是下級對上級的指揮措施有不同意見的申述,稱為申狀。如朱熹知南康軍時,反對安撫轉(zhuǎn)運使使衙轉(zhuǎn)頒尚書省答子關(guān)于將南國移治湖口的牒文,寫了《申免移軍治狀》,備陳四項于民有害于官無利的理由。元時各部對于尚書省,明時縣對于府州、各州對于府以及按察直隸府州上六部皆用申狀,請改稱申文,民國廢。
八、元明兩代開始應(yīng)用的公文體制
【答】元朝中書省下行文書,明朝改為答付。各軍都督府對于各衛(wèi)指揮使,六部對于各衙門,布政使對于所屬衙門行文時都用答付。清。只稱答,民國廢除。
【敕命】明代命官,用敕不用誥,洪武二十六年定六品至七品官的任命,皆授敕命。《清會典》仍沿用此制度。
【下帖】明知州下行文書用下帖,清廢。
【告示】上級指揮下級用示。明代官廳張貼在道路的對于人民昭告事項的文書稱為告示,清仍沿用,民國改為“布告”。
【牌面】元代公文名。一為由朝廷發(fā)給作為出差的憑證,驛官及差寂憑以給馬的文書。《元史.兵志》:無牌面而給馬,或有牌面而不給者,皆罪之。二為元代發(fā)給有功者的獎牌,謂“降宣敕牌面”。
【勘合】舊時文書加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半,查驗騎縫半印,作為憑證。明代用于邊戌調(diào)遣,有調(diào)軍勘合和軍籍勘合。,清代官吏使奉差出京沿途用驛站馬匹,須查駔郵符,亦稱勘合。文官府文簿,編立字號,由上官用關(guān)防蓋半印。稱勘合文簿。
【照合】始見于《宋史.河渠書三》,元八年十月:“丙辰,張商英又言:‘......乞取索照會’。”至明始以會為公文書的名稱。清朝使用于官廳間文武不相隸屬的雙方,有甲、乙兩式。官階相等用甲式,日期用墨寫,稱為“墨筆照會”;官階懸殊,上對下用乙式,日期用朱寫,稱“朱筆照會”。亦以甲式用于對外國公使、領(lǐng)事。民國只有外交文書用照會。
【題本】明初諸司有急切機務(wù),不得面陳者,許具題本投進。清代沿用至光緒末年改為奏本。
【揭帖】元代公布政收支帳目的文書,明代正式作為文書之名。陳眉公《聞見錄》載:“累朝以來,凡有密奏及奉諭登答者,皆稱為揭帖。......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御,左右近侍莫能窺也。”似乎只有閣和能使用。但海瑞知淳安時,曾向巡按鄢懋卿上揭帖,揭露其出巡州府,供給奢侈,糜費里甲,怨口嗷嗷,是又不限于大臣可用。晚明又演變?yōu)槁逗喒珕ⅰ?div class="f5dfbdd" id="ArtCutPage">共9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