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四)
4.根據本合同第8.1條(4)項提交的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意見書(即紐約律師意見書);
5.我們認為作為本意見書根據所必需或適當的其他文件。
本意見書所表示的意見,限于根據___________地法律發生的問題。我們不想對根據任何其它管轄地法律產生的任何問題發表意見。我們信賴關于與本意見書所表示的意見相關的紐約法律事宜的紐約律師意見書。經你們允許,我們已經假定所審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簽名是真實的。
我們對我們的意見書陳述的事宜是就我們所知,未作專門調查,而信賴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人的律師意見書。
根據前述事項,我們的意見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正在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從事合同規定的交易,而且就我們所知,有權擁有其財產并從事其目前從事的營業。
2.借款人已采取了為授權簽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簽署與提交的有關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以及進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動。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票據在借款人正在簽署和提交后均構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各自條款可以對借款人執行。但須依照適用于破產、無力償付、改組及類似法律的規定。
4.為批準貸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對借款人的執行所規定的任何種類的政府授權和行動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繼續保持完全有效。
5.本合同和票據的簽署和提交免于繳納由___________地或___________地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機關征收的任何印花稅款或登記稅款及其它費用,不需要從合同或票據項下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交任何性的稅款。
6.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無權以主權或其它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執行的豁免權。
7.根據___________地法律,借款人有權并已根據本合同,合法、正當、有效和不可撤銷地接受紐約州法院以及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管轄。
8.合同當事人選擇紐約州法律作為管轄法律是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
除非是或在我們貸款支付之時或之前通知代理人本意見書有任何變化之前,你們可以從本日起到貸款支付之日(包括該日在內)的所有時間內信賴本意見書,如同本意見書每次都在當日作出并提交。
________________謹上
附錄6
代理人及各行特聘的紐約律師意見書格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
及本合同規定為銀行的
若干其它銀行和
金額機構,
轉交_________銀行
紐約100015,紐約市,
華爾街_________銀行(作為代理行)
敬啟者:
我們作為你們關于1982年3月29日借款合同的專門聘請的律師。該合同規定向_________公司(借款人)提供本金總額為5000萬美元的貸款。這里使所用的在合同中作出定義而不在本文定義的所有術語具有合同中賦予的意義。
在形成本文表示的意見時,我們已經審查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經證明或認定的令我們滿意的副本:
1.借款合同,
2.根據本合同提交作為合同附錄2的本票格式,
3.根據合同第8.1條(2)項提交借款人的律師意見書(即“借款人的律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