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四)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并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議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1981年12月31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并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復聲明與保證
第9.1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借款人應將款的收入用作流動資金。
10.2 政府許可
借款人應獲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借款人應在不遲于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后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為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借款人應在不遲于其會計年度終止后90天給代理行并給各行一份,關于借款人與子公司按照為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適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由借款人選任,并由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上述報表公正地反映了該會計年度終止時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的活動成果。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即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該事務所沒有注意到或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或者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這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的事件(或對注意到或發現的上述違約事件的詳細敘述)。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為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
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
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設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并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于:(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后一年內到期的債務;(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