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文的筆法
名”。價碼越高,不就名也越大嗎?
二日“炒”。現在搞市場經濟,產品要包裝,要推銷,要廣而告 之,讓消費者知曉。這是需要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商家也得講誠 信,賣的是瓷杯,不能說成是金甌。商家作廣告,還得遵守廣告法, 可名人的造名,卻無法可依,“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自己沒名,可 以假名人以自重。有的名人,短短幾年,主編的書刊難以數計,序跋 題簽也多如牛毛,而且中外古今,天文地理,人文科學,自然科學, 包羅殆盡。這樣的名人已成了造名者的工具。造名者四處在物色這樣 的人梯,這樣的開路機。此其一。其二,買通各種媒體,廣播里有其 聲,屏幕上有其影,報刊上有其文。這文,或是高價買來的,或是哥 兒們講義氣彼此幫忙吹噓的,或是自個兒關著門用著化名自吹自擂 的。其炒作術之多,難以一一綜述。
三日“爆”。此法難以名狀,偶見街頭巷尾爆米花者,庶幾近之。 一個小小作家,一生中寫的也不過有數的幾篇作品,編個小冊子也未 嘗不可。但他要爭個“著作等身”的大作家,于是乎就大編特編起 來。就這有數的幾篇文章,顛倒編序可以變出多本,利用加減法又可 變出多本,換換題目又幻出了多本。多本相加,就是一大摞。于是 乎,中外名人詞典中的條目就豐富多彩了,可以與多產的巴爾扎克、 托爾斯泰比肩而立了。
四日“訟”。現在的作家們都好爭訟、聚訟,特別喜歡大頭頭出 來批評他,更喜歡訴訟q這并非文人相輕使然,他們這樣做,為的是 造名,借此可以名聲鵲起,獲得轟動效應,讓婦孺老少皆知,大有 “不能流芳百世,也可遺臭萬年”的大丈夫氣概。魯迅生前就曾碰到 過這類事,他斥責這類人為“天津青皮”,他的對策是決不理睬,以 便他們難以售其奸。
五日“裝”。裝成大作家、大批評家的樣子。他們很善交際,可 以拍著部長、大名人的肩膀稱兄道弟,特別是在大庭廣眾之中,眾目 睽睽之下,竭力表現出與其親昵之狀。他們還特別喜歡也特別善于趕
會,拎著一個文件包,來也匆匆,去也匆匆,會開到半截了,他來 了,每次都這樣表白:“我剛從某某會趕來。盛情難卻啦,這會也不 得不來呀。”這會尚未完,他就站起身,又是一以貫之的一套表白: “實在對不起,某某首長在某某地方主持個會,非要我去說幾句不可, 只好告辭了。”對他們,知情的人給以蔑視和冷笑,不知情的人卻刮 目相看,很遺憾不能親聆教誨。
有人說,“文人是清高的”,不見得;“文壇是圣潔的”更不見得-“爭名于朝,爭利于市”,那本是臟官和奸商干的勾當,現在可不也是 他們的專利了?謂予不信,就請大家去睜眼看看吧。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一日 (《光明日報》,199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