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的辦理
報告性公文應根據公文辦理原則,先弄清報告的內容,并根據報告的內容考慮呈請哪些領導同志閱知。報告內容夾帶有請示事項的公文,根據實際情況,可視作請示公文辦理,也可按報告性質先呈請有關領導同志審閱,但對于夾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請示事項的報告,應告知來文機關將報告和請示事項分開呈報。請示事項緊急的,可先作請示公文辦理。
第二節擬辦與批辦
一、擬辦
擬辦是指文秘部門對需要辦理的請示、報告提出辦理意見和建議,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
(一)醞釀擬辦方案
對需要本級機關辦理的請示、報告,經辦人員進行認真閱讀分析,深入了解吃透所要擬辦的請示、報告的內容和反映的問題及來龍去脈,查閱有關政策依據,考慮初步擬辦方案,同時對初步擬辦方案要進行反復斟酌研究,看自己醞釀的初步擬辦方案是否可行,提出的建議性意見對領導同志是否有參考價值,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擬辦件是否有辦理時限要求,需要呈請哪些領導同志審閱等等。必要時,還可向來文單位進一步了解情況。醞釀擬辦方案的主要任務是明確擬辦件需要呈請哪一級、哪些領導同志審閱審批,請示由誰來辦,怎樣承辦,是否需要協調,有無背景材料和前卷可查,由誰審批以及文秘部門對辦理該請示的建設性意見等。初步擬辦方案不一定要形成文字,形成初步擬辦方案腹稿即可,其作用主要是為正式提出擬辦意見作準備,經過充分醞釀斟酌擬辦方案后,便可正式提出擬辦意見。
(二)提出擬辦意見
擬辦意見是指文秘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經辦人員對請示、報告的辦理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擬辦意見是領導同志對呈批件審批時的重要參考。提出擬辦意見,是辦理請示、報告的重要環節,也是文秘部門和經辦人員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領導同志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因此,經辦人員在辦理請示、報告時,必須及時、負責、審慎地提出擬辦意見。從某種意義上說,擬辦意見是辦理請示、報告運行方向的“顯示器”和辦理方案的“說明書”,經辦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準確恰當,請示、報告辦理起來就快捷,效果也好;反之,就會對請示、報告的辦理起誤導作用,甚至造成公文旅行、決策失誤等。因此,準確提出擬辦意見是優質、高效辦理請示、報告的關鍵環節。擬辦意見的質量如何,無疑是衡量秘書工作人員參謀服務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
報告擬辦意見的提出相對請示公文來說比較簡單一些,可根據報告中的內容及所反映的問題,直接提出呈請有關領導同志審閱,涉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也可注請有關單位負責同志閱知,如“請、審閱”、“請和“秘書工作”單位負責同志閱”、“請閱;報請、閱”等。對于有些下級機關的報告對有關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的,可呈請有關領導同志閱示,如“請閱示”、“請審閱;報請閱示”等。有些下級機關的報告內容涉及全局工作,提出的建議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性作用的,其報告中盡管沒有提出批轉或轉發要求,但經辦人員應從全局角度考慮,也可向有關領導提出批轉的建議性意見,如“此報告提出的建議較好,對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指導作用,建議予以批轉或轉發,或在內刊上刊登”等。相反,對于報告中直接提出了批轉或轉發要求的,但根據實際情況,經辦人員經過認真研究認為沒有必要批轉或轉發的,也可提出不予批轉或轉發的建議。報告的辦理除上述情況外,對于純工作情況報告或單項工作報告等,也可采取某一固定的形式(如制定專報文頭,編寫收文字號等),同時分別呈報有關領導同志審閱。如領導同志對報告內容有批示反饋的,要按領導批示意見及時予以處理。這種呈報方式的好處是有關領導同志都能在最快時間了解審閱到下級機關報告的內容,同時也減少了經辦人員來回呈送有關領導同志審閱的環節,呈批件辦理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