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的辦理
(一)按程序送呈。一般情況下,呈批件按領導排名順序從后到前直接呈送。但有時也要靈活掌握,如有些請示、報告政策性和專業性很強,這類呈批件送呈時,應根據請示、報告的內容先送請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再按排名順序呈送其他領導同志審批。如果分管領導同志對呈批件提出了異議或有其他意見時,呈批件應暫停呈送,要按分管領導同志的批示意見做好有關協調等工作,待把分管領導同志的批示意見落實后,再進行下一環節的呈批工作。
(二)慎重對待和處理領導同志的不同意見。請示、報告在呈批過程中,如果有領導同志對文件的內容提出了某些不同意見時,承辦人員應先對領導批示意見仔細進行分析,弄清意圖,做好領導批示的有關落實工作,必要時,或根據領導批示意見補充有關材料,或與來文單位銜接,或與有關單位協商等等。待有關領導同志的批示意見完全落實后,再呈請有關領導同志審批。
(三)盡量縮短呈批時間。請示公文辦理是有時限性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上級機關應盡快回復來文單位,因此,經辦人員在呈批過程中,應抓住一切有利時機呈請領導同志審批,如有些較復雜的請示公文亦可利用領導同志集中開會學習的空隙送批,既可縮短辦文時間,又便于領導同志對這類復雜請示事項進行合議,使問題盡快得到圓滿解決。
(四)嚴格遵循秘書人員的職業道德。請示公文在呈批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領導同志批示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此時,經辦人員應特別注意工作方法,注意維護領導同志之間的團結,盡力做一些有利于統一思想、科學決策的輔佐性工作,如向有關領導提供充分的參考背景材料,用文字或口頭報告有關情況等。報告情況要實事求是,切忌胡編亂造,更不能摻雜有個人偏見,以盡量促成領導同志意見的統一。經過努力,還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將不同意見進行綜合或將不同意見一并呈請主要領導同志審定。
三、催辦
催辦是指對需要辦復的公文,根據來文內容的緩急程度和承辦的時限要求,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以防積壓和丟失。請示、報告辦理的催辦工作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交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的;二是正在呈請有關領導同志審批的。交有關部門先研究提出意見的請示、報告,在交辦時應根據來文的緩急情況,對承辦部門提出或注明時限要求。催辦是加快公文運轉的重要措施,早已成為各級機關辦文的基本制度。催辦的作用在于:一是及時了解承辦件的去向和辦理進程,掌握承辦件在辦理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以便迅速解決;二是使主辦部門和有關領導同志不因公務繁忙將應辦的公文壓誤或遺失,使其在規定時間內辦完或審批完,以提高辦文效率;三是通過催辦也可以達到支持和促進下級或有關單位工作正常開展的目的。
(一)催辦方法
催辦的方式方法可根據實際靈活掌握運用,一般有電話、信函和上門催辦三種。
電話催辦比較簡單,只要在電話里說明意圖、詢問情況、記錄結果就行了。值得注意的是,電話催辦必須將催辦時間、辦理情況和通話人問清楚并作好通話記錄,以便查詢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