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的辦理
(一)有關單位和承辦人員接到交辦件后,首先要閱讀、研究交辦件的內容和領導批辦(批示)意見,然后分輕重緩急進行處理。一要弄清是否屬于自己主管的職責范圍。如果不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應及時退回交辦機關,并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還可提供該交辦件涉及的有關事宜或由何部門承辦的依據。二要弄清文件處理的時間要求。如果在來文要求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理完畢的,應及時向交辦機關或來文機關說明情況。往往有這樣的情形:有的同志因為負責承辦的文件較多或其他原因,在接到交辦的文件后連看都不看一眼,就把它存放起來,及至后來處理時,才發現不屬自己主管的范圍,或者是超過了應該完成的時限,就會貽誤工作。因此,承辦人員無論工作再忙、需要辦理的公文再多,接到交辦件后一定要先弄清上述兩個問題,及時處理。
(二)凡屬承辦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交辦件,如果領導同志有明確批辦意見的,就要按領導同志批辦意見辦理;領導同志只有原則性意見的,可以遵循有關的方針、政策、規定或按慣例酌情辦理;凡領導同志批辦意見中明確提出由某部門牽頭承辦的,負責牽頭的部門要先提出處理意見,并邀請協辦單位會商后,將會商意見歸納整理,報請有關領導同志審批。意見有分歧時,應將各種不同意見整理后一并報請有關領導同志審定,并按領導同志批示意見辦理。
(三)承辦要講求效率,分清主次先后。急件要隨收隨辦,有時限要求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需要幾個部門聯合辦理的,主辦單位要主動牽頭,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抓緊辦理,不能互相推諉;對確實難以按期辦結的公文,特別是需要回復來文機關的請示公文,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如實報告情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承辦件較多時,應根據情況確定主次,最好是分類放置在“正在辦理”、“等待辦理”、“需要請示”、“等待答復”等案卷中,也可根據經辦人員的工作習慣分類放置。同時,要對所承辦的公文經常進行檢查核對,并根據辦文過程情況的變化,隨時調整辦理順序。
(四)有些不能一次辦結的公文,要做好再次辦理或多次辦理的工作。比如,有時下級機關請示的問題受文機關解決不了或其審批權在上級的,就需要轉報上級機關批準或答復;有些由多個單位承辦的請示公文一時難以取得一致意見需要協調或因其他情況不能一次辦理完畢的,可存放在“待辦”案卷中,相機處理,以防積壓誤事。請示公文如果在較長時間內不能辦結的,應及時向來文機關說明情況。
(五)已經辦理完畢的公文,要及時向交辦機關報送結案情況和結果,同時做好注辦工作。所謂注辦,就是承辦人員把所承辦公文的處理結果在公文的適當位置或文件辦理簽呈的“處理結果”和“備注”欄中作簡要注明。如果是函復,應注明回復的時間和文號;如果是用其他方式回復的,則應注明回復方式和回復時間、地點、交辦人及承辦事項的主要內容等,并簽署承辦人姓名及承辦日期。注辦是為立卷歸檔作準確,也便于日后的檢索利用。
二、呈批
呈批即呈請領導同志審批。請示、報告經過提出擬辦意見并批辦后,就要正式報請有關領導同志審批,在呈請領導同志審批時,經辦人員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