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知識匯編
批評性通報。用來批評后進,糾正錯誤,打擊歪風,指出有關單位或個人存在的錯誤事實,提出解決辦法或處理意見。
傳達性通報。用于傳達上級重要精神與重要情況;引起人們的警覺與注意,對當前的工作起指導作用。
三、通報的格式和寫作要求
通報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組成。
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事由、文種構成。如《國務院關于一份國務院文件周轉情況的通報》、《關于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情況的通報》等。
正文 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一般分為三部分:(一)主要事實。表彰性通報要突出主要先進事跡,批評性通報要抓住主要錯誤事實;(二)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義。表彰性通報,有在闡述先進事跡的基礎上,提煉出主要經驗、意義和值得學習與發揚的精神。批評性通報要分析錯誤的性質、危害,產生的根源和責任,指出應吸取的主要教訓等;(三)決定要求。表彰性和批評性的通報,應寫明組織結論與予以表彰或處理的決定,同時提出對表彰或批評對象與讀者的希望、要求。為了防范和杜絕類似錯誤發生,批評性通報的結尾處,通常要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的措施或規定。傳達性通報一般不寫決定要求。(四)生效標識。在正文右下方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加蓋印章,寫明發文日期。
情況通報有兩種形式:一種只對有關事實作客觀敘述;另一種還對有關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有時還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應采取何種對策的指導性意見。
第五節 請 示
一、請示的概念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指示和批準的公文文種。請示主要用于:1.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確政策規定的情況需要處理;2.工作中遇到需要上級批準才能辦理的事情;3.超出本部門職權之外,涉及多個部門和地區的事情,請示上級予以指示。
請示和報告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區別。相同之處是兩個都是寫給上級的上行文,公文里都有陳述意見,反映情況的內容。區別是:第一,時間有別。請示跟報告相比,時間要求更緊迫。請示寫的情況是未解決的,屬于將來時,報告寫的情況是已做過的,屬于過去時;第二,內容的側重點有別。請示著重于請示批準,報告著重于匯報工作;第三,要求有別,請示要求上級必須回復,報告則不必,只供上級參考。
三、請示的寫法
請示按請示目的分,可分為批準性請示和呈轉性請示兩類。
批準性請示 內容比較簡單、具體,往往是一些較為細小的實際事項的請求。請示被批準后,執行機關范圍也比較小,常常就是請示單位自己。
批準性請示一般由三部分組成:請示理由、請示內容、請示結語。
請示理由是文章的開頭部分,常是導語式的,要扼要地講明請示的背景和根據,及概括地寫出請示事項。復雜的一般寫成一段話,簡單的則就以一句話為之。請示理由之后,許多請示中都要緊接著寫上一句承上啟下的過渡語。它們的基本的格式是“現將……報告如下”,隨之點上冒號。但有些極短小的請求也可不寫。
請示內容是請示的中心部分,要寫得具體,條理清楚,說服力強。請示內容包括提出請示事項和闡述說明道理或事實兩項內容。提出請示事項要詳細,闡述說明道理要充分,只有這樣才能使有關領導心中有數,易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