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特許協議
6.9 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公司為了履行根據第6.1條所承擔的義務,應有權挑選一合格的承包商作為實施建設工程的建設承包商。公司和建設承包商還應有權將合同授予設備、材料和服務的供應商。建設承包商應按第19條的規定根據電管局核準的建設合同實施建設工程。建設承包商應通過公開招標或直接提名選定,但須經電管局核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造承包商,均應由電管局推薦。
6.10 圖紙和技術細節
公司應在單元或電站交付使用后三十(30)天內視情況向電管局提供_______(_______)份單元
或電站的“最后”設計圖紙和圖樣的副本以及_______(_______)份電管局合理請求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的副本,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各項:
。╝)機械和設備基本布局的最后安排計劃;
。╞)電動機械工程的基本的及具體的圖紙和規格;
。╟)土木工程的基本的及具體的設計圖紙;
(d)建設承包商和(或)設備賣方建議采用的檢驗程序;
(e)鍋爐和渦輪機效率輸出的標準曲線;
。╢)表明鍋爐能力與按符合規格的煤炭衡量的煤炭質量之間的關系曲線;
。╣)按以下不同載荷計算的能量余額:25%,50%,100%和110%。
6.11 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電管局應配合建設工程承擔下述工作:
(a)電管局至遲應于可適用的重大日期依照附錄8的要求建設,安裝并提供與公司的互聯設施相連的輸送線路。
。╞)電管局應在現場供應或安排供應公司在建設期間可能請求提供的備用電話啟動電,以在必要時補充公司實施建設工程所需要的電力以及在檢驗電站期間為使公司能夠依照本協定對單元或電站進行檢驗和投人使用所需要的電力。電力應符合附錄4所確定的規格,并應按電管局對接受基本上相當的服務的商業用戶收取的當時通用的費率供應;如果不是由電管局供電,則應按供應商收取的費率供電另加__/千瓦小時作為對電管局安排此種服務的補償。
6.12 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公司應依照下述項目時間表確定的重大日期履行本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
項目時間表
重大日期 從執行本協定之日算
生效日 起的(月)數或(天)數
公司按第5.2條的要求向電管局提交報告
電管局按第5.3條的要求對按第5.2條提交的報告做出答復
該公司按第5.4條向電管局提交詳細的設計圖紙
公司向電管局提交建設合同以及運營和維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