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特許協議
如果由于電管局違反本協議對其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而使建設工程的完工延誤或建設、融資費用增加,應按下述方式給公司以賠償:
(a)應調整資本回收費,以便在電管局支付的頭六(6)筆資本回收費中按同等數額將因此種延誤而產生的所有額外的建設費用或根據融資文件應付的任何額外款額償付給公司;
(b)一旦此種延誤造成融資文件規定的任何本息付款到期或應在適用的完工日之前支付,電管局應開始向公司償付資本回收費中的借記部分。
8.1.2 由于公司的原因
除第6.15條對公司規定的義務之外,公司應向電管局償付下文第8.2和8.3條中規定的約定賠償金,以此作為按項目時間表的規定建設工程的完工或驗收出現任何延誤時對電管局的惟一補償,條件是此種延誤并非電管局違反本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所致,或不可抗力情況所致。
8.2 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其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而非因電管局的過失而未能在某單元或電站的目標完工日后的三十(30)天內交付該單元或電站,公司應自該日起直至該單元或電站(視情況而定)的完工日止逐日向電管局償付約定賠償。
(一)發生在上述第三十(30)天后,頭六十(60)天內的該單元完工日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二)發生在上述第六十(60)天后的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為償付此種約定賠償金,電管局應有權動用保證金,直至其全部用盡,而在此之后公司即不應再因建設工程完工延誤而對電管局負有進一步的賠償責任。
8.3 長期延誤;放棄
如果因為公司的過失而非因為電管局的過失:(a)電站未在電站目標完工日(目標完工日以可因不可抗拒力情況造成的延誤、電管局造成的延誤或電管局準許延期而延長的情況為準)以后三百六十五(365)個日歷日內按完工日完工;(b)公司放棄或被視為已經放棄電站的建設,則公司在依照第8.2條支付或應付電管局的任何款額付訖之后,應以約定賠償金的方式向電管局償付以保證金支付后的差額部分。
8.4 被視為放棄
如果公司采取下列行動,即應認為電站的建設已被放棄:
(a)以書面形式通知電管局說公司已終止建設工程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
(b)在適用于建設工程開工的重大日期之后的_______(_______)天內并非因出現不可抗拒力情況或因電管局違反本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仍未能開始建設工程;
(c)并非因出現不可抗拒力情況的干擾或因電管局違反本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而未能在任何不可抗拒力情況結束之后的_______(_______)天內恢復施工;
(d)公司出于除出現不可抗拒力情況或電管局違反本規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的原因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在完工日之前停止建設工程或檢驗或直接地或通過建設承包商的行動從現場撤出所有或大部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