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二)行政公文的種類
1.按照行文關系和行文方向分類
按照行文關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行政公文可分為: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呈送的公文。如報告、請示等。
(2)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送交的公文。如函等。
(3)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報、批復等。
通知在不同情況下屬于平行文或下行文。會議紀要在不同場合分屬下行文和上行文。函一般屬平行文,但有時也屬上行文(如請示較小事情的函),有時也屬下行文(如答復下級機關詢問的函)。
2.按照保密程度分類
按照保密程度來分,行政公文可以分為絕密文件、機密文件、秘密文件。
3.按照緊急程度分類
按照緊急程度分類,行政公文可分為“特急”、“急件”兩類。
4.按照具體職能分類
按照具體職能的不同,行政公文可以分為:
(1)法規性公文
法規性公文是用來頒布法令、法律或對有關問題作出規定的公文。
(2)指揮性公文
指揮性公文是直接體現上級機關的決策意圖,對有關事項的處理、有關工作的進行起著指令或指導作用的公文。
(3)報請性公文
報請性公文是下級機關用來向上級機關匯報、請示工作的公文,這類公文是上行文。
(4)知照性公文
知照性公文是向有關方面告知情況、關照事項的公文。這類公文既有下行文,也有平行文。
(5)聯系性公文
聯系性公文是用于各部門之間聯系工作的公文。這類公文主要有函等。
(6)實錄性公文
實錄性公文主要是指真實地記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就是這類公文。
此外,行政公文的分類還有一些,這里不一一列舉。
(三)行政公文的體式
行政公文的體式主要是指公文的構成要素、格式及其印裝規格。行政公文的體式屬形式范疇,是為表現內容服務的,在公文寫作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四)行政公文的要素和格式
按國家技術監督局XX年9月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規定,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
1.眉首部分
眉首部分又稱文頭部分在行政機關公文首頁,置于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眉首部分通常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要素構成。
(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一般適用于比較重要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