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寫作要求
公文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它位于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等可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在撰寫公文標題時,發文機關名稱要寫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如果文件首頁有發文機關標識,其標題可某某略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是標題的主題部分,應準確、簡煉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文種是公文的種類名稱,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質與制發的目的。
公文的標題通常有四種形式:
一是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個要素全部具備的公文標題。
二是事由和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
三是發文機關名稱和公文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
四是只標明文種的公文標題。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負有公文主要處理責任的受文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
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報送另一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若干機關。有些公文,如周知性公文可以某某略此項。
主送機關的書寫位置是: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正文的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用簡潔的語言寫明發文的依據、目的或原因等。主體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主要寫明公文的內容或事項,做到重點突出,意見具體、明確,敘述有條理。結尾部分根據文種和行文關系的不同有不同的寫法。這一部分后面將結合具體文例加以介紹。
公文正文的書寫位置是: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附屬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實物如照片、圖表等,應當注明所附材料的名稱,件數。附件是為了避免正文過長的內容隔裂而附,對正文起說明、注釋、補充、證明和參考作用。有的公文,附件是文件的主體內容,正文僅起批準、發布和按語的作用。許多法規性文件就是這樣。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秘書工作”*”);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一起裝訂,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后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識附件(或帶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