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基礎知識
(2)平行機關之間業務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是指沒有隸屬關系的機關、單位之間,其某些業務工作應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比如,干部工作,應接受干部管理部門的管理;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等。平行機關之間業務上的管理工作,比如,報請批準,批準后的答復,進行監督管理,下達管理規范等,應用函行文。
二、行文方式
黨政機關的行文方式分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三種方式。
1.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給所屬的下級機關行文,上級機關的職能部門給下級機關的相關部門行文。根據行文的目的、任務和傳達貫徹的要求,下行文又分為一級下行文、逐級下行文、多級下行文和直貫到底下行文。
2.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有隸屬關系的直接的上級機關行文和下級機關的部門向上級機關相關的部門行文。給不相隸屬的上級機關或不相關的上級機關的部門行文,不叫上行文。根據隸屬關系和上行文的目的、任務、要求,上行文又分為一級上行文、逐級上行文、多級上行文和越級上行文。
3.平行文。
平行文,是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行文。有些機關雖然是上級領導機關或下級機關,但與行文的機關沒有隸屬關系和指導關系,與這樣的上級機關或下級機關行文,也是平行文。
平行文沒有級別、地區之分。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聯系工作、交流情況、答復詢問和批準管轄的事項等都可以行文,但是,只能用“函”行文。
三、行文規則
行文規則,是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一切社會團體制發公文、處理行文關系必須遵守的紀律和準則。它是根據國家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的領導管理體制、行文機關的職責權限、各單位的法律地位及隸屬關系,在總結公文處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加強領導和管理,進行有條不紊和高效優質的工作而確定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確定黨政機關的行文規則如下:
(一)行文應當確有需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這是公文處理工作中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行文規則中的具體運用,也是黨政機關行文的總原則。它集中體現了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求真務實的作風。具體說來,應做到以下幾點:
1.行文必須確有必要。行文必須實事求是,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沒有行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不行文;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沒有新的具體措施,僅表態性的或照抄照搬的,不行文;已開會作了布置,可用電話或當面議定的事項,不行文;會議文件、會議紀要和領導人在會議上的報告、講話,不另行文。凡是部門工作,部門自己行文能夠解決問題的,應由部門行文,不應由黨委或政府行文。
2.行文必須注重實效。公文必須緊密結合實際,制定的政策、措施、方法等切實可行,能解決問題,收到實效。對于脫離實際,不符合國情、省情、市情、縣情、鄉情,超越了干部、群眾的承受能力,行不通和收不到實效的,不行文;違背了人民群眾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不行文;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