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基礎知識
11.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或同類型機關統稱;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后用全角冒號。國家標準規定:“如主送機關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機關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普發性公文,主送機關名稱用統稱,并做到規范、穩定。在黨政機關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6種公文標注主送機關;決議、決定、指示、命令(令)、意見、公報、公告、通告、規定、細則、會議紀要、工作要點12種公文不標注主送機關;通報可標注可不標注主送機關。
12.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于主送機關下方;不標注主送機關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縣級及基層黨的機關不標注主送機關的公文,正文在標題之下空1行排印。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常見的錯誤有:①第一層次用“(一)”;第三層次的“1.”寫成了“1、”,把小圓點寫成了頓號。②第一層次用“一、”,第二次用“(1)”,跳躍了兩級。在正文層次不多的情況下,第一級用“一、”,第二級可用“1.”,但不能用“(1)”。為簡化層次,正文中盡量不用多層次結構。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種字體,均用3號字印制。
13-14.附件及附件名稱。
附件,是公文的組成部分,對主件正文起說明、注釋、補充、證實、參考等作用的文字材料或圖表,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頁開始排印,并與主件裝訂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稱。黨的機關的公文附件不空行、行政機關的公文附件空1行,左側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附件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和名稱前后的標識應一致。
附件的首頁左上角頂格用3號黑體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順序號。僅一個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順序號。附件排印與公文主件排印的規格相同。附件是圖表的,其文字部分用3至5號字靈活處理。
如果附件與公文主件不能裝訂在一起的,例如,應填報的統計表等,應在附件的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注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或帶順序號)。在這種情況下,公文主題詞與印制版記應標注在主件最后一頁的下端。附件與主件裝訂在一起的,公文主題詞與印制版記應標注在附件最后一頁的下端。
15.發文機關署名。
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
黨的機關的公文,與正文的末行一般空兩行排印。不標注主送機關和不需加蓋發文機關印章的公文,正文之后不再署名。在縣級和基層黨的機關,公文印數較少,所發公文都要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對于在正文之后不需署名的文種,采取變通的形式,即在正文之后用3號字署名,以便于蓋章,但在正文之前仍不標注主送機關,只把印發傳達范圍由正文之后移至成文日期下一行排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