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案例精選》摘選
(二)材料2涉及的是注發環節
1.什么是注發?
注發是公文定稿以后、正式印發之前,批注制發要求的環節,也就是對發文的注辦。注發旨在使簽發意見進一步具體化和技術化,為制作公文正本規定了具體流程與標準,以利操作。
注發內容包括
(1)注明具體發授范圍、閱文范圍的級別限制;確定或審核文稿的緊急程度、保密等級;確定印發份數、印刷和發出時間;繕印方式與發送方式。
(2)編寫并注明發文字號。
(3)設計或確定版式或繕寫格式。
(4)向交辦、催辦部門或人員銷辦。
注發的操作與要求
注發由發文單位綜合辦公部門(公文工作機構)、文秘人員負責;如果注發內容在辦文中已由撰稿者、審核者填寫,文秘人員僅履行檢查手續即可。一般中小機關和基層單位注發工作相對簡化。而在大機關及領導機關,重要發文的注發則比較鄭重,是成文定稿后發文前的一個關鍵環節,也叫批注,即依據領導批示、發文意圖、機關例行規定等操作。注發項目全面、詳盡,并逐一填寫在專門設計的“公文批注單”,或《發文稿紙》相應欄目中。注發時要認真閱讀文件,首先弄清基本內容和領導要求,然后按照規定處理。注發中往往會遇到各種疑難問題,拿不準的可以先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領導審定后處理。
2.案例材料2分析
(1)在材料2中,某國企總經理在發文稿紙上面寫的“抄報董事長”、“抄送本公司財務部”等意見,都是企業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在簽發文件時提出的注發意見,作為負責發文工作的文秘人員,應該按照領導的意見執行。
(2)只是在公文正式發文時表達形式要注意:公文是不能自己抄送自己單位的,也不能將“抄送”錯寫成“抄報”。所以如果該公司正式發文后面的版記(文尾)中需要將領導這幾個注發意見寫出來的話,應該寫為“公司內送閱:董事長(1份)、公司財務部(1份)”。這種做法當前在機關很常見。
(3)由于公司內部送閱的內容僅僅是該公司內部公文處理的一種做法而已,可以不在對外發的公文上面標注出來。因為其他公文處理的做法都沒有在文上標出,所以這種注發意見也不必在對外發文的版記中標注出來。
(摘自《公文處理案例精選》第七章公文處理流程與具體操作)
【案例8-1】深圳政府一通告到底能告不能告
xx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整治紅荔路筍崗路上步路兩側臨街建(構)筑物外觀的通告》(深府〔〕120號)。xx年10月24日,物業管理公司對原告位于紅荔路某住宅的防盜網實施強制拆除;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操作人員的過失,導致拆網電焊火花點燃原告屋內窗簾布而引起屋內火災;在救火過程中,造成原告住宅內窗簾布等一批物品的損失。xx年3月1日,原告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由于市政府依法不予賠償,原告遂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例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府〔〕120號通告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