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案例精選》摘選
其二,不了解公文格式規范。一些機關單位領導對于現行公文格式規范一知半解,又恥于向下級文秘部門(人員)請教,以致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如某中央企業的領導指示,本企業所有正式發文文頭上全部要加印“簽發人”標識,但后來在行文中出現了問題,企業領導又匆匆作出決定,在所有發文上一律取消“簽發人”標識;至于違反規定在公文文面包括裝訂線外隨處批字,簽發公文象在私人物件上隨意劃個符號標個姓,漏簽日期讓文印人員隨意添加,以及對格式不規范不完整的文稿也簽發放行等等做法,并不鮮見。
其三,不了解行文規則。當前行文中最常見的“犯規”動作,如一文多事,多頭主送,越級行文,濫抄濫發,公文直接送給領導人個人,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濫行“請示”與“報告”,對涉及其他部門、機關職權范圍的公文未經協商一致徑自上報下發,難以執行實施,多是經各級領導審批簽發過關的,甚至有的還是個別單位的領導出于某種目的授意做的,比如辦文中有的領導交代經辦人:“這個事情重要,多印幾份多送幾個部門(送某某領導)”等等。
其四,不了解公文處理流程的要求。具體體現在:(1)處理公文忽視集中統一原則,對不經文秘部門或越級收取、遞進的公文開放處理“綠燈”,或只圖個人利用方便從傳閱夾中截留公文,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公文丟失;(2)審批公文不講究科學的工作方法和領導藝術,無輕重緩急之分,無閱件辦件之別,一律事必躬親,層層擬辦、件件批辦,造成公文“旅行”,閱文“橫傳”,效率低下;(3)簽發公文違反“先核后簽”規則,將缺乏必要的溝通協調、未經辦公室審核把關的公文簽發放行,造成“頂牛”公文出臺或公文“逆向”運轉;或經不起下級部門的反復請求,或礙于上級某位分管領導的指示和“面子”,或出于本地區本單位的局部利益,匆匆簽發,使不少低質公文、“關系”公文出臺,或批辦簽發意見模棱兩可,使承辦者不知所云,甚至隨意批示擴大公文閱讀處理范圍,降低辦文效率;(4)辦文缺乏時間觀念,外出公干不作交代,使傳閱、處理中的公文積壓、延誤辦理時機;(5)忽視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造成涉密公文的失密泄密。
其五,不了解公文立卷歸檔要求。有的領導在本單位立卷的組織工作中,不根據機關實際情況和立卷工作規律,對于本單位立卷點的選擇、立卷范圍的確定、分工立卷的組織等往往搞“一言堂”,自己說了算,缺乏科學性。如某單位建立后幾十年從未立過卷,零散積存公文堆積了半間屋,為應付達標檢查,雇請臨時工突擊立卷。當問及立卷范圍如何掌握時,該單位領導人居然信口開河,語驚四座:“見到紅頭文件就裝訂”,這個單位的立卷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有的領導不重視、不了解或不理睬國家統一規定的立卷歸檔制度,平時將大批重要公文滯留在自己手邊,待離退休時,或塞了一柜子移交一筆“糊涂帳”,個別的甚至將手中案頭長年積累的公文私下銷毀、帶走。最值得一提的是有的領導人習慣用“三筆”(普通鉛筆、圓珠筆、彩色筆)簽閱、批示和簽發公文,審批公文時也少有注意其書寫材料是否符合歸檔要求,給日后的檔案管理留下隱患。早在60年代,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就有明文規定,“在起草、修改公文或批注時,一律要使用毛筆或鋼筆”,遺憾的是就在這同一公文中,卻作出了對領導另眼相待的規定:“如果有的領導同志習慣于用鉛筆,則應為他們準備質量較好的鉛筆”[5]近年來,為了保護檔案,關于公文書寫材料的規定屢被重申和強調,既然要依法行文,既然這類規定具有科學性和規范性,就不應該“一文兩制”,只管群眾不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