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高考文言文復習教案
三、 乘。古漢語中,倍數表達一般是在基數詞后加“倍”字,如果是一倍則單用“倍”表示,“一”省略。如“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保ā秾O子?謀攻》)其中,“十”“五”后省“倍”字;“倍”,表示“一倍”。古漢語中,如果還有并舉兩數,那么就以其乘積表數了。如“三五之夜,明月半墻!保ā俄椉管幹尽罚叭濉敝e為十五,“三五之夜”指陰歷每月十五的圓月之夜晚。同樣,“年方二八”,“二八”即十六歲的花季年齡。
四、 除。古漢語分數表達形式,絕大多數出現在表比較的語境中,結合語境來概括,有如下幾種類型。
(一) 完型式。如“秦地,天下三分之一!保ā稘h書?地理志》)“三分之一”的分數形式,從古代延續至今,已保留下來了。
(二) 簡略式。如“蓋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游褒禪山記》)“十”為分母,“一”為分子,“十一”即十分之一。
三) 嵌入式。(1)分母+“分”+“之”+分子。如“方今大王之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保ā妒酚?淮南衡山王列傳》)“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即不足吳楚的十分之一。(2)分母+名詞+“之”+分子。如“大都不過三國之一”(《左傳?隱公元年》)“三國之一”,即國都的三分之一。(3)分母+“之”+分子。如“然民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過十之一二矣。”(《治平篇》)“十之一二”,即“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
五、 留。古代漢語中的各類專有名詞,人名、地名、朝代、官名、年號、度量衡單位和數量詞等不必翻譯,直接保留,只有不譯不明白時才翻譯出來;古今詞義一致的,也無須翻譯。如:留原文中的詞語,凡有古今意義相同的字、詞及人名、地名物名、書名、國名、官職、年號、謚號、度量衡單位等古代專用名詞。翻譯時不宜改動,都要保留原詞。例如:
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黔之驢》)
——黔州那個地方,從未有過驢子,有個喜歡多事的人,用船載了一頭驢子到那里去。
“驢”、“船”古今的詞義完全相同,翻譯時不能改變它的原意。
慶歷四年春,藤子京謫守巴陵郡。(《岳陽樓記》)
——應歷四年的春天,藤子京被貶官做了巴陵郡的太守。
“慶歷”是年號,“藤子京”是人名,“巴陵郡”是郡名,翻譯時把它們保留下來,照搬到譯文中就行了。
另外,文言文里有不少成語,在現代漢語中經常使用,如“披荊斬棘”、“氣象萬千”、“千鈞一發”等等,一般人都能理解,不需再翻譯,反而顯得不通順。
(1)淳于髡一日而見七人于宣王。(《戰國策。齊策》)(人名)
(2)戰于長勺。(《左傳曹劌論戰》)(地名)
(3)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江南春絕句》)(朝代)
(4)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愿陛下親之信之。(《出師表》)(官名)
(5)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陳涉起義》)(年號。秦朝的第二代皇帝胡亥)
(6)是歲谷一斛五十余萬錢。(《三國志?魏書?武帝傳》(量具名)
六,換。替換詞語.文言文里的不少詞語所表示的意義現在還用得著,但現代漢語不再用原文的詞表示,而是用了另外的詞。翻譯時就要用現代漢語中意義與之相當的詞進行替換。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