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正傳》教案
這種社會學發展的極至曾是二三十年代圍攻魯迅思想的“槍手”,也是迫使魯迅極力還擊的重要原因,從而造成一種錯覺:魯迅庸俗。直至今日,也仍有其頑固的市場。這樣的解釋作品,尤其是解釋魯迅的作品便陷入了一個怪圈而不能自拔:談作品,惟有社會思想的深度,而無文學形式的新奇。
為走出這個怪圈,重回作品應有的文學之道,我們必須把握作品的真正內涵與意味,以同作品被賦予的外在意念相區別開來。
為此,有必要設定在一種比較合理的框架內談討作品。我們將根據法國呂西安•戈德曼的“文學社會學方法”,具體地,將適當地進行一些心理分析與社會學分析;并把作品中的某些片段置入到一個“整體的關系網之中”,以“重建”“在社會和文化事實中看起來缺乏意義背后的客觀意義。”(《文學社會學方法論》<180/181頁>,工人出版社,1989年3月)
二、社會集體行為:傳統筆法和技巧的復雜與局限
呂西安•戈德曼說:“當我們研究文化巨著時,社會學方面的研究卻發現,通過把這些巨著與其結構的容易闡釋的集體整體相聯系,則更容易發現那些必要的環節。”
“無疑地,這些整體僅僅是相互個體關系的復雜網絡,而個體心理的復雜性卻源自這樣的事實,這些個體都隸屬于多種擁有相當成員數量的不同集團(家庭的,職業的,民族的,朋友與相識者的,社會階級的,等等),并且這些集團中每一個都作用于他的意識,從而幫助形成一種獨特的、復雜的和相對不連貫的結構;然而相反的,一旦我們研究那些隸屬于同一社會集團的一大批數量充分的個人時,上屬個體中的每一個所隸屬的其他不同社會集體的行動便與歸因于這種成員關系的各種心理因素相抵消,從而,我們又面臨一個更簡單,更連貫的結構。”(《文學社會學方法論》180/181頁)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魯迅作品里有關的“社會集體行為”。
新舊派文人間的論戰的“新文化”時期,被稱為虎虎有生氣的黃金時代之一。作家自覺或不自覺地在心中存有了那一時期的思想或潛在的思想。我們看到,文化的因子正是在那種論戰中有一個交流與互動的狀況。何兆武在《也談對<學衡>派的認識與評價》中說:“五四新文化運動那批代表人物全部是從舊學營壘里走出來的,如陳獨秀、胡適、錢玄同、魯迅諸人,他們的舊學根柢是極其深厚的,不知要比指責他們拋棄了舊傳統的人要高多少倍。”“林琴南,曾在白話運動中充當了反白話的急先鋒,卻窮畢生精力以桐城派筆法翻譯了好幾十部西方小說,計兩千余萬言,為當時中國文化界開辟了一個嶄新的天地,使中國方面憬然于原來夷人不光是船堅炮利,也同樣有他們的精神生活。”“國粹派表面上一味崇古復古,而其骨子里則是一味崇洋媚外。學衡派表面上既非一味崇古復古,骨子里也決不一味崇洋媚外。”(《讀書》1999年5期)在矛盾的斗爭、吸收與轉化中,新派顯示了生命力的強大,甚至顯現出超乎舊派的老辣。這方面,魯迅似乎“中毒太深”了。這當然不是指在基本思想觀點上,而是視野與思想的范圍及研究的方向上。應當看到魯迅的學術思想與其道德觀念有著深刻的沖突,而前者在文學中又明顯地占了上風。
極具特色的是,魯迅掌握了傳統小說的技法。如他有意凸寫人物特征的幾件典型事件,給人耳目一新、因而是非常的“特別”的感覺。在人物傳神寫照上,往往勾勒幾筆,凸現人物的魂魄,也很見出功力。與魯迅是冤家的蘇雪林曾說:“我們要知道魯迅文章的‘新’,與徐志摩不同,與茅盾也不同。徐志摩于借助西洋文法之外,更乞靈于活潑靈動的國語;茅盾取歐化文字加以一己天才的熔鑄,別成一種文體。他們的文字都很漂亮流麗,但也都說不能是本色的。魯迅好像用中國舊小說筆法……他不在惟事項進行緊張時完全利用舊小說筆法,尋常敘事時,舊小說筆法也占十分之七八。但他在安排組織方面,運用一點神通,便能給讀者以‘新’的感覺了。”(轉引自《胡適和魯迅》,《曹聚仁散文選集》,百花文藝出版社,1991年6月)關于魯迅如何利用傳統藝術技巧的自述,可參看《南腔北調集•我怎么做起小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