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中的語言運用教案
以上種種失誤,說到底都是由于語文修養不足,文化常識欠缺所致。當然,更直接的還是因為不了解漢語稱謂的紛繁復雜,不能正確理解它,把握它,才出現了這么多的問題。
(《語文建設》XX年第3期)
四、禁忌語和婉言法(陳松岑)
任何一個語言社會都會有一些在語言系統中實際存在的詞語不允許人們在日常交際中加以使用。這一部分被禁止使用的詞語就叫做禁忌語。人們在日常交際中如果使用了這些禁忌語,不僅會被認為沒有禮貌,有的社會中甚至是犯法的行為。為了替代這些被禁忌的詞語,出現了另外一些暗示它們的委婉詞語。在使用的過程中,這種委婉詞語和另外一些具有積極修辭作用的詞語、句型等等一起構成了禮貌語言中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婉言法。
(一)禁忌語禁忌語大部分產生于科學技術不夠發達的社會中,但當它的使用相沿成習以后,其迷信色彩就會逐漸被人們所忽略,而被當成自然的語言風俗來遵守。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來看,當生產水平極低,人們不但無法抗拒,而且也不能解釋某些天災人禍或奇特自然現象的成因時,他們往往會從對“人”的自我認識出發,認為這些現象都是某種“超人”的力量作用的結果,于是在人類的精神世界中出現了神與鬼。這種原始的宗教信仰使得某些令人特別畏懼或特別喜愛的事物、現象與它們的名稱之間建立起一種神秘的聯系。人們認為,說出這些事物、現象的名稱就可能引來自己害怕的結果,或是嚇跑了自己本想得到的幸福。因而產生了各種禁忌詞語。人類學家發現,直到現在,還有某些民族或部落存在著“塔布”(taboo或tabu)現象。“塔布”這個詞本是人類學中的術語,最早用來指稱南太平洋湯加群島上的一種語言現象。因為當地居民把某些只允許特定地位的人使用或說出的事物叫做“塔布”。后來它就成了禁忌語的同義詞。“塔布”的具體內容隨不同民族乃至地區、職業而異。比如智利沿海各島上的有些居民認為不能讓外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掌握了一個人的名字也就掌握了對這個人的控制權。在非洲的某些部落中,婦女不許說與公公或公公的弟兄的姓名同音的詞語。如果說了這些詞,她就會被認為犯了不可饒恕的罪過而被處死。漢族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早在幾千年前就脫離了愚昧的原始狀態。但在我國的許多地區,仍然保留了不少沿襲下來的禁忌詞語。比如東北人忌諱說狼,而把它叫做“張三”。各省行船、打漁的人禁忌說與“翻”“沉”等同音的詞,連姓陳也得改說姓“耳東”,船帆改叫“篷”。江浙一帶商人認為“關門”這個詞不吉利,因此店鋪晚上關門停止營業叫做“打烊”。廣東一帶忌諱說“乾、賒、折”這些不祥的詞,因此把豬肝叫做“豬”,把豬舌叫做“豬脷”。湖南邵陽方言中“重”與“窮”同音,所以由于忌諱說“窮”而把樅樹叫做“富樹”,把重陽節叫做“富陽節”。四川萬縣地區把醬油叫做“豆油”(當地食用油主要是菜籽油,不吃黃豆榨的豆油,而以黃豆作醬,制醬油)。因為醬油與“犟牛”音近。在有的地方,把醋叫做“忌諱”,避免說“吃醋”讓人誤解為嫉妒。禁忌語也會因行業不同而有區別。比如我國著名的評劇演員新鳳霞在她的自傳中就談到舊社會的戲班子忌諱說“散”,因此遇到要說這個詞時,必須用“拆”或“碎”去替代。有趣的是在四川的某些土話中也把傘叫做“撐花兒”,廣東方言則把傘叫做“遮”,很可能都是因為要避開“散”這個不吉利的詞。上述禁忌都是害怕說出了某些詞語會給人們帶來災禍與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