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中的語言運用教案
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把所有的親屬制度分為描述制(descriptive system)和分類制(classification system)兩種。而莫德克又在此基礎上把人類成千種語言中所反映的全部親屬稱謂制度分成六種類型:愛斯基摩制(eskimo kin terminology)、夏威夷制(hawaiian kin terminology)、易洛魁制(iroquois kin terminology)、奧馬哈制(omaha kin terminology)、克勞制(grow kin terminology)和蘇丹制(sudanese kin terminology)。本文要分析的漢語親屬稱謂系統屬于描述制,即一個人的母親的兄弟與父親的兄弟有區分,母親的姐妹也與父親的姐妹有區分,每個堂親互相都有區分,堂表親與同胞兄弟姐妹也有區分,這種親屬稱謂制很少見。而英語親屬稱謂系統則屬于愛斯基摩制,它強調核心家庭,特別分出母親、父親、兄弟和姐妹,并把其他所有親屬,姨母和姑母、叔伯、舅舅和堂(表)兄弟姐妹,合而統稱,即一個人父親的稱謂與父親的兄弟的稱謂(伯叔)不同,而父親的兄弟與母親的兄弟在稱謂上沒有區別;一個人也并不區分他的堂、表兄弟姐妹的性別和屬于他家庭的母方還是父方。
漢語親屬稱謂系統具有高度的描述性,基本上對于每一類不同的親屬不論關系親疏、輩份大小、年齡長幼都賦以不同的稱謂,可謂詳盡、豐富。從上表可以看出,三代以內親屬稱謂詞共有58個,其中血親關系詞40個,包括第一層10個,第二層8個,第三層14個,第四層8個,姻親關系詞18個。而英語親屬稱謂系統則不然。只有在核心家庭內部,其親屬稱謂才是描述性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才各有專門稱謂,且其描述性也是不充分的,沒有像漢語親屬稱謂系統那樣,將“兄”和“弟”、“姐”和“妹”予以細分。在核心家庭以外,英語親屬稱謂系統明顯地帶有高度的概括性:1.關系越遠,稱呼越模糊。2.只分輩分大小,不分長幼,甚至不分男女。如對第三層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以uncle一詞統稱,既無父系母系之別,也無長幼之別,只有性別的區分,即uncle和aunt的區別。而第四層堂表兄弟姐妹,一概稱為cousin,連性別也不分。3.構詞方式簡單,姻親中的親屬詞統一為對應血親詞加后綴in-law。如女婿為son-in-law。因此英語親屬稱謂詞要少得多,只有23個,其中血親關系詞17個,包括第一層8個,第二層4個,第三層4個,第四層1個,姻親關系詞6個。
另外,除上表外,漢語中還有數量不小的表示親屬之間關系的詞。如夫妻、兄弟、姐妹、兄妹、姐弟、父子(女)、母子(女)、祖孫、姑嫂、妯娌、叔嫂、連襟等,這些詞包含了大部分的血親和姻親關系。而英語中基本沒有專門的表達法。但有兩種比較簡便的方法,即親屬同性之間用后綴-s,如妯娌(sisters-in-law),兄弟(brothers)等;親屬異性之間加and來加以描述,如:夫妻(husband and wife)。而有不少時候只能用解釋的辦法,如:連襟譯成brothers-in-law,因為概念模糊,有時只能解釋成husbands of sisters。
(二)面稱呼語不同
漢民族強調用親屬稱謂稱呼親屬,因此漢語親屬稱謂系統中的絕大部分親屬稱謂都存在著面稱和書面語兩種語體的區別。見表二(有的親屬稱謂的面稱有多個,下表只取最常見的一個):